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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品格》一書。
讓我來談一下歷史吧,你不難理解台灣早期只有勞保、公保、軍保,這類針對特定職業訂定的社會保險。這種保險早期主要是針對投保者的醫療和失能(職業傷害或死亡)保險,退休金根本不是重點,理由很簡單因為當時的人可能很難撐到退休,或是退休後沒幾年也差不多要死了,相對的,早期醫療不發達醫療費用也高,生了一場重病,可能一個家庭就要妻離子散;或是當時工安規定不完整,如果發生職業災害,可能就要家破人亡最終形成社會問題,於是政府就透過社會保險,形成一種像互助會的形式,大家每個月繳一筆錢,如果有人出事,就拿這筆錢去幫他,如果自己沒事,那就當作是「買保險」。
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你每個月薪水都被扣一筆錢,結果因為我很健康或是沒有發生意外,所以到頭來這筆錢歸零,這對很多台灣人來說應該是不太能接受的觀念,所以慢慢地這些互助保險就多了很多花俏的東西,例如子女教育補助、直系親屬喪葬補助、生育補助,以及伴隨著時代進步和壽命延長日益重要的退休金制度。甚至到了後期,退休金制度愈來愈重要,政府開始推動獨立的退休金制度,所以公教人員有了獨立的退撫基金,而勞工另外有一個勞退基金。
照道理說,既然退休金制度獨立出來,那原本的勞保、公保就專心做社會保險就好,但其實不然,因為有新舊制度的差別,所以目前多數已退休或是要退休的員工都會同時跨二個制度,像公務人員會同時領公保退休金(也就是可以轉存18%),又同時領退撫基金(即月退俸);勞工退休時勞保領年金,勞退又領一筆錢(或年金)。
看出問題所在了嗎?我們現行制度是疊床架屋而且存滿著許多不必要的花俏支付的。請你想看看,在有全民健保後,因為一個人生病造成全家經濟陷入困境的可能是否大幅降低?如果我們把因為重大醫療支出調高到例如15萬元以上保險才支付,是否可以降低保費支出?同樣的道理,今天也沒有幾個人會因為要幫子女付學費或是幫父母付喪葬費,要去賣身葬父還是要賣肝賣腎的,如果我們把這些花俏的支付取消掉,是否也可以把保費降低一點?
如果公保、勞保把心力專注做好所謂的職場失能及死亡補助,說不定除了保費可以降低,這些人還可以多領一點錢,那不是更好?甚至在費用下降下,勞工、雇主和政府大家都可以等比例少提撥些錢到這些帳戶裡去,不是也可以減輕大家的負擔?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不做?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不做?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不做?
很簡單嘛,因為台灣是一個老人主政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