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贈與、盜領?爸爸的房子,竟被賣掉了?執業律師教你如何守住失智父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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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失智症患者的親屬,是在接手照顧患者,甚至在患者身故後,才驚覺「失智爸媽的財產竟然都已經被過戶(不動產)、被轉/領出(存款)、或保單變更受益人(甚至解約)了!」

這時候,客戶來找我做諮詢討論:「我該如何把失智父母的財產給追回來?」

我一定會先問:「你的父/母親,有被監護宣告嗎?」

通常得到的答案是:「沒有。」

為什麼這麼問?

很簡單,因為如果已經被監護宣告了,那麼在監護宣告登記的日期之後,所做的財產過戶或匯款等處理財產的行為,只要沒有監護人簽名同意,那就是無效,一定可以把錢給討回來。法院的監護宣告裁定及醫師的鑑定報告,就是你最有力的證據。

那如果是輔助宣告呢?

那麼除了法院的輔助宣告裁定公文,你還需要其他的補強證據!

接著我再問:「那你有帶父/母親去做過神經內科的失智症相關檢測嗎?例如:MMSE(簡易心智量表)、CDR(臨床失智症嚴重度評量表)、CASI(認知功能障礙檢查量表)?」

得到的回答通常有:

「有,可是後來就沒再繼續看診...」
「我不確定,之前不是我在帶父母親看醫生的...」
「有,我可以去找找相關資料!」
「雖然不是我帶去看的,但我知道有去看過神經科...」

如果是有去看過神經內科或精神科等相關科別的,我都會請客戶去向醫院調相關病歷紀錄。因為我需要看到「是否有MMSE(簡易心智量表)、CDR(臨床失智症嚴重度評量表)、CASI(認知功能障礙檢查量表)...等診斷證明存在?」

而這也是法院實務上,當親屬們為失智的家人追討被不法移轉的財產時,法院比較認同的證據!

我們一起來看一個,實務上成功討回失智症患者財產的案件。

一起來了解一下:「法院到底看的是哪些證據?來證明失智患者,是在辨識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移轉(過戶)財產。」

小傑擔任房仲人員,而黃太太是他的阿姨,因為阿姨和姨丈沒有小孩,所以平常有些事情,黃太太就請小傑協助處理。黃太太察覺黃先生的記憶力及判斷能力有明顯下降的情況後(例如,去店裡買東西,明明已經付過錢了,還是會繼續塞錢給店家...),帶黃先生去神經內科就診,並經醫生做了MMSE(簡易心智量表)、CDR(臨床失智症嚴重度評量表)、CASI(認知功能障礙檢查量表)的失智評估檢測,相關分數顯示,黃先生已有認知功能障礙。

沒想到黃太太竟夥同小傑,誘騙黃先生簽署授權書給黃太太,可以出售黃先生名下房產,之後就由小傑尋找到賣家。在房產出售之後,黃太太取得款項,而小傑則賺到仲介的佣金。

後來,黃先生的孩子(和前妻所生)發現父親的身體狀況有異(之前孩子們因為黃太太的原因,因此選擇和父親的生活保持一定的距離,大家各過各的比較自在),而黃太太也通知前妻的孩子們,她沒有辦法自行處理照顧黃先生,請孩子們也一起要接手分擔。孩子們照顧父親的同時才發現,原先父親出租中的一間房子,竟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出售了!

在考量到父親的身體狀況之後,他們認為「房屋出售,應非父親的本意。」

孩子們就去詢問父親:「爸,您有請阿姨把您名下OO路的房子出售嗎?」

果然父親回答:「有這一回事嗎?不都是讓你阿姨幫忙收租金而已,有賣嗎?我怎麼不知道?!」

在得到父親的答案後,孩子們透過律師的協助,開始了追討財產的法律行動:

第1步:
孩子們先聲請監護宣告,成為父親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才能代表父親透過法院程序追討財產!

誘騙失智患者的財產,可能構成刑法準詐欺罪。

第2步:
提告黃太太與小傑,刑事準詐欺罪。

在法院審理程序中,告訴人(要幫父親追回來財產的孩子們),會遇到的最大困難,通常是「失智症患者,在做相關法律行為時(本案中就是簽署賣房的授權書給太太時)的『當下』,認知判斷能力究竟是否正常?」

一、而告訴人(孩子們)要能證明「父親判斷能力『不』正常,有認知障礙」,才能成功幫父親拿回財產!

本案中有提出哪些證據,才成功讓法院認同父親有認知障礙呢?

1.「在簽署授權書的日期之前(這是關鍵)」,黃先生就有做過前述的MMSE(簡易心智量表)、CDR(臨床失智症嚴重度評量表)、CASI(認知功能障礙檢查量表)的失智評估檢測病歷紀錄。並且分數顯示,判斷能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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