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了,財產卻動不了?繼承人沒錢、繳不出遺產稅,這3筆錢可以先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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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本文中,25歲的小英母親過世,面臨喪葬費用壓力與遺產繼承難題。短期可動用3筆資金:指定受益人保險金、20萬元內存款、社會保險喪葬給付。

2.遺產繼承須完成除戶登記、財產查調、遺產稅申報等6步驟。若繳稅困難,可申請延期、分期、實物抵繳或用遺產繳稅。

25歲的小英,大學畢業後,就在車廠擔任行政人員。最近,媽媽因病過世,讓她非常難過。其實小英的爸爸早年就因意外離世了,媽媽過世後,家裡只剩她和20歲的弟弟,兩人相依為命。

媽媽離世後,一些後事需要用錢,小英才剛從大學畢業沒多久,也才工作沒幾年,手邊沒什麼存款。雖然小英的媽媽生前很有理財觀念,會存錢、投資股票基金,也有買保險。

但是,現在千頭萬緒,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也不知道哪些錢可以動用?如果還要繳遺產稅,又該怎麼辦?

家人過世急需用錢,這3筆錢可以先動用

一個人身故當下,所有財產都變成遺產,在還未完成遺產稅申報前,是不可以私自動用的。短時間內,小英可以由3種管道先獲得現金處裡喪葬事務:

1.以被繼承人為被保險人的保單

依照保險法第 112 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因此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保單(包括指定為某些特定人或法定繼承人),不須等遺產稅完稅,就可以準備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交齊理賠證明文件後,沒有特別約定,受益人應於15日內可以收到理賠金。

2.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者

被繼承人(小英的媽媽)在金融機構及郵政儲金單位之存款,該項存款餘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除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外,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檢附相關文件(免檢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繼承人小英可就該項存款作繼承移轉或提領。不過這筆存款仍應列入媽媽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3.社會保險喪葬給付

以勞保為例:本人死亡或家屬死亡都有死亡給付。小英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時可同時申請,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於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發給。

繼承遺產的完整6步驟流程

對在世的親人而言,除了感情上的悲痛,辦理民俗上喪葬的程序,還需要繼續完成一些政府的行政流程,且要注意各自有其負責的單位和申請截止日期。

要完成遺產繼承最緊要的是以下步驟:

第1步、除戶登記

按規定,30天內須至各縣市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且辦理後續事物都需要除戶證明,因此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第2步、查調所得財產

可以線上查詢或就近國稅局臨櫃申辦,查調遺產清冊和金融遺產清冊,可查出被繼承人名下所有不動產及動產(存款、上市櫃股票、基金、以往生者為要保人且要被不同人的保單、透過證券商複委託購買之外國有價證券等金融遺產資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及「未清償債務資料」。

小提醒:如果對往生者生前的財務狀況有疑慮的,盡早在3個月內完成至此步驟,繼承人才能及時判斷是否需要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第3步、申報遺產稅

6個月內至往生者戶籍地稅捐稽徵處辦理申報,如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第4步、取得遺產稅證明

經國稅局審核後:
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有稅案件:取得遺產稅繳款書,繳清稅款後,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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