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小姐擔憂母親未來若失能,財產與照顧決策恐落入兄長掌控,同時辛苦的照顧者也容易被家人質疑錢的去向,諮詢律師「意定監護」與「安養信託」制度。意定監護可預先指定可信賴者擔任監護人,避免親屬爭執;安養信託則保障財產依約定用於自身照護,防止被濫用。兩者結合,有助於確保長輩未來生活品質與尊嚴,家人間亦減少糾紛。
「吳律師,我最近看到您的影片,裡面提到『意定監護』跟『安養信託』…」
林小姐一坐下,語氣就帶著些許焦慮:
「我媽媽才剛退休,狀況還好,但我開始思考,如果哪天她身體狀況不好了…我該做什麼準備?」
其實台灣多數人,沒有這麼未雨綢繆地想要安排規畫,因此我多問了一句:「除了你媽媽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還有什麼原因,讓你想要預先準備呢?」
「因為我的哥哥,去年就已經為了爸爸遺產繼承的事情,和我及媽媽大吵了一架,還是在爸爸醫院的病房裡!
我和媽媽都擔心,如果未來媽媽身體不好,那是不是要如何用媽媽自己的錢,還要聽哥哥的意見?畢竟他是兒子。他總是說,我是兒子,家裡的事當然都聽我的!
可是媽媽現在很害怕,如果是管理她的財產,或是決定長照醫療照顧的話,哥哥到底是會為媽媽著想?還是只會為自己的『錢途』著想,而不給媽媽需要的照顧...所以媽媽請我來請教律師,該怎麼辦?」
「我了解你的顧慮了」我點點頭,一邊回應她,表示我的理解。
同時,我也跟她分享,我其他的客戶,曾遇過的困擾,來解釋說明:「意定監護」和「安養信託」,有什麼不一樣?
意定監護是什麼?
案例1:記憶模糊的1天
媽媽最近常有迷路的情況,時間也有錯亂。實際上,王小姐是因為媽媽忘了王爸爸已經過世,而老是在問王小姐:「你爸爸怎麼這麼晚還沒回家?」而讓王小姐下定決心帶媽媽看醫生的。
王小姐帶媽媽走進診間,醫師說:「她有失智傾向,雖然基本生活還能自理。但或許不適合,繼續自己一個人生活。」
王小姐很著急:「我要幫媽媽安排她的生活照顧、住哪裡,可是…我什麼資格都沒有!而且,我也有自己的小家庭要照顧!」
媽媽說:「你可以去銀行領我的錢出來用。錢不夠的話,你可以賣掉我名下的股票或把定存解約,這樣就有錢可以用了!」
王小姐又擔心:「如果我管媽媽的錢,是不是之後哥哥會找我的麻煩?之前媽媽透露出想賣房子換現金的意願,哥哥已經回來大吵一架了!我是不是要取得媽媽的授權?還是該怎麼做?」
這時候,如果事前沒有安排「意定監護」,王小姐進行法院監護宣告程序,聲請擔任媽媽的監護人(或輔助人)時,法官會通知哥哥來法院開庭,對於監護人的人選「表示意見」!如果王小姐兄妹倆對於監護人的人選沒有共識,很遺憾的,這個法院程序,會是一段互揭瘡疤的過程,絕不會令人感到愉快!
但如果媽媽在意識清楚時,就立下了「意定監護契約」,指名林小姐為未來的監護人:
當媽媽因為失能或失智等身心障礙情況,需要人協助幫忙管理財產、生活照顧與醫療照顧時,林小姐雖然還是要走法院的監護宣告程序,幫媽媽聲請由自己擔任監護人,但因為媽媽的意願,已經很清楚表達希望林小姐擔任監護人,法院就會調出這個「意定監護契約書」,選林小姐當監護人。
可以避免掉那一連串,親屬之間互揭瘡疤,並且法官最後選出來的監護人,還可能被蒙蔽選錯人的情況。
而林小姐也可以合法代理媽媽,處理財產管理、生活及醫療照顧等決定。
並且,也能選任不同的人(甚至不是親屬,而是朋友或律師...)擔任監護人,但大家的權限不一樣!這些在「意定監護契約」內,是可以先約定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