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最重的稅是「這1條」!這樣做少繳增值稅90萬元

一個提供讀者朋友分享投資理財心得的園地。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圖片放大
摘要

房地產交易中,土地增值稅常成為賣方最大負擔,持有時間愈長稅額愈高。本文案例中,若能檢附遺產稅免稅證明並辦理更正,可省下高額土地增值稅。

房屋買賣過程中,除了新制的房地合一稅外,賣方最重的負擔就是土地增值稅,而且持有期間愈久,土地增值稅愈高。土地公告現值每年1月1日調整一次,取得所有權的時間點稱為前次移轉,出售當期的土地公告現值稱為移轉現值,兩者之間的價差就是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所以,持有期間愈久,土地增值稅就愈高,就是這個原因。

個案的房地產在民國76年間取得所有權,103年間透過夫妻贈與將該不動產贈與登記給太太,因為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他的土地前次移轉現值,仍記載在76年的時間,114年出售不動產時,土地增值稅必須從76年計算至114年,將土地增值稅一併繳納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經查,個案的先生於103年底往生,103年7月間先將該不動產贈與給了太太,因為是往生前2年內的夫妻贈與,這個不動產必須計入先生的遺產稅中申報,由於遺產稅免稅額高達1,333萬元,該不動產現值及其他現金合計並沒有超過免稅額,所以不需要繳納遺產稅,因為先生生前已經完成夫妻贈與的登記,因此,全家人早已經忘了當初有申報遺產稅這件事。

一般稅率差額高達近90萬元

因為全家常年居住在南部,這個房屋就於日前賣給了第三人,當申報土地增值稅後,故事就從這裡發生。增值稅應該從76年計算到114年?還是該從103年計算到114年?兩者之間,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有近26萬元的落差,如果是一般稅率差額更高達近90萬元,該如何主張權利?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被繼承人之配偶...也就是當初雖然沒有繳納遺產稅,但是該夫妻贈與的房屋,已經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即使遺產稅免稅,依法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應該是先生往生的103年,而非原始買屋時的76年。為此,必須檢附當年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及申請人身份證影本及印章,到土地所有權管轄的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前次移轉現值後,再通知土地增值稅的管轄稅捐處辦理核發土地增值稅單,就大功告成。

除了不動產夫妻贈與,信託財產、二親等的主張買賣或是其他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於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人所為的贈與登記,都可能有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徵遺產稅,而可以主張調高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少繳土地增值稅的情事。記得,有類似的情況,請在取得遺產稅證明或完稅證明時,就向地政事務所提出變更前次移轉申請,或是,出售不動產前,回想一下,如有有上述的情形,告訴您的承辦地政士,將可以省下一大的土地增值稅減輕您的負擔!

延伸閱讀
房子贈與小孩後,可以要求返還嗎?資深地政士曝一做法:可合意返還所有權
父母想贈與房子給已婚子女,如何避免財產被差額分配?資深地政士:2財產例外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