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後,照顧母親和管理遺產若混在一起處理,可能誤觸刑法「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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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個案中,父親過世後的不動產成為公同共有,但長子未與弟妹協商便自行出租與收租,用於母親照顧,引發誤解與不滿,最終弟弟提告。律師認為真正撕裂家人的不是錢,而是缺乏透明、共識與法律文件,甚至可能觸及刑法侵佔罪。

不論他是不是善意、是不是替母親打算、是不是辛苦管理。法律要的是「法律文件」與「同意」。弟弟落下那句:「我不想這樣,但我真的不能再忍了。」那一刻,他不是想打倒哥哥,而是想為自己、為母親、為公平,留下最後一口氣。

而我最心痛的,是——這個家庭曾經那麼親近。但我仍然相信:法律制度,可以救回一個家。

如果時光倒轉,父親生前有:
1.為太太設立安養信託。
2.遺囑信託管理不動產。
3.清楚分配指示。
4.誰收租、如何支出、照顧費如何分攤。

這個家,不需要走到法院。也不用讓子女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如果父親過世後,兄弟姐妹能:
1.建立租金公開帳冊。
2.開家庭會議(每月10分鐘也好)。
3.簽「分管契約、租金收支共識協議」。
4.聘請第三方統一管理(設立信託)。

很多傷口,都可以不被劃開。

結語》再親的家人,也要法律協助

家,不該是我們受傷的地方,父母最怕的,不是財產多或少,而是孩子們最後因為財產而不再見面。如果你正在處理家中的不動產、照顧父母的費用、兄弟姐妹分工,請一定記住:

1.再親的家人,也要法律制度協助。
2.再好的關係,也扛不住不透明與價值觀的不同。
3.沒講清楚,就是最貴的成本。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授權轉載,原文:父親過世後的大房子...照顧母親和管理遺產是兩件事,若混在一起處理,小心誤觸刑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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