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內外贈與也要繳稅!他金援旅居海外兒子置產,慘遭國稅局連補帶罰36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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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內外贈與也要繳稅!他金援旅居海外兒子置產,慘遭國稅局連補帶罰360多萬…

不少富爸爸、富媽媽會資助在國外唸書或就業的子女在當地購置不動產,因購置的不動產在國外,容易誤以為不須課徵贈與稅或國稅局不會調查,以致漏報贈與稅。但無論是用國內資產還是用國外資產贈與,都需要依法申報,以免被國稅局連補帶罰!

南區國稅局查核一位民眾的結購大額外匯案件,蒐集資料後發現,民眾將70萬美元(約新台幣近1,950萬元)轉匯至兒子設於國外的銀行帳戶,因金額龐大,研判不是支付子女生活費、教育費或醫藥費等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的項目使用。

經深入追查,國稅局發現民眾的匯款用途是供孩子在國外購置不動產,因他並未申報繳納贈與稅,要求補稅並加處罰鍰360餘萬元。

國稅局表示,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是採「屬人」兼「屬地」主義。經常居住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不管是贈與境內或境外的財產,都應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

此外,經常居住境內的非中華民國國民,境內的財產贈與也要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以本案作說明,該位民眾是經常居住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其贈與兒子的資金雖然是供海外置產使用,但該資金來自境內財產,屬贈與稅課徵對象;另外,如果他是將自己存在海外戶頭的資金贈與給在當地唸書子女,屬於利用境外財產進行贈與,同樣也要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上述贈與行為,應儘速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罰,否則不僅要補繳漏稅,還得被處以罰鍰。


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海內外贈與都跑不掉!贈子70萬美元買海外不動產 慘遭連補帶罰損失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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