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保險滿期金沒報稅,得補稅300萬!一個案例看懂:「受益人」該填誰,就能省下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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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台灣股市何種選股模型行的通?》
《理專不告訴你的秘密》
《美股研究室》
《美國公債.美元 教會我投資的事》

經歷:
惠理康和投信
台新銀行
中國信託銀行

部落格:
Just a Cafe

案例說明:
這種保單在99~101年銷售得非常多,最近就是這樣態保單的到期給付時間。

樣態很簡單:
躉繳保費之後,六年滿期之後會給付一筆生存保險金給受益人,保單就終止了。

上述的案例為何會被國稅局補稅呢?買的是六年期的躉繳人壽險。
第一張,要保人太太,被保險人太太,受益人先生;
第二張,要保人是太太,被保險人是小孩,受益人是先生。
而且兩張的金額分別高達1000萬,六年下來生存金的給付達到1120萬 X 2 = 2240萬。

所以當年度特定保險給付來到2240萬,按照最低稅負,
(2240 - 670)+ 基本所得額 X 20% = 當年度應稅額。

這案例是基本所得額極低,所以客戶沒有報稅(免稅),又不知道這樣態的保單需要納入最低稅負,因此今年被國稅局要求補稅314萬元,得不償失。

結論:

1.如果要不納入最低稅負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受益人改成同要保人,小小一個動作節省非常多的稅
2.這案例客戶會買單,是因為理專說保險給付免稅,而這種要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寫法,恰巧會納入最低稅負制中,理專的專業度不足

本文獲「Just a Cafe」授權轉載,原文:保險專題 最低稅負制 特定保險給付的補稅案例(附上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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