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漸漸炎熱,食物易有腐敗與茲生細菌等問題,若不慎吃下肚可能會有食品中毒、吃壞肚子等問題,不僅傷身,也可能因跑醫院看診而花費金錢,此時有保險可以提供理賠保障嗎?
食品中毒有定義,必須先釐清
首先要先定義什麼是「食品中毒」,根據衛福部食藥署網站載明,「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或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食品中毒或吃壞肚子住院,醫療險可理賠
也就是說,要有檢測確認或流行病學調查推論,才可定調為食品中毒案。但當民眾遇到是食品中毒或吃壞肚子,通常都會至醫療院所求助;如果嚴重到需住院治療,此時個人投保的住院日額醫療險即可啟動,例如住院日額保險金;如有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也可以補償自費的雜費。
另外,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食品業應投保產品責任險或是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各縣市政府為加強公共安全,強制要求公共使用營利事業場所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最低投保金額。若餐廳所有權人在公共意外責任險主約外還附加了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約,民眾確認因該餐廳食品造成食品中毒,可檢附消費單據如發票,以及診斷證明書,向餐廳提出理賠要求,由餐廳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以保障民眾飲食安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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