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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就罹癌,1年燒光家人湊的200萬...27歲新娘嘆:生病才發現新台幣比紙薄,好在有買兩種保險

一個提供讀者朋友分享投資理財心得的園地。

傳統型的癌症險,要符合下列兩個條件,才得以申請保險金:

1、符合「罹患癌症」的定義:重大疾病險不理賠原位癌(註1),但防癌險會賠。
2、符合「理賠項目」:常見的理賠項目有初次罹癌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癌症手術保險金、化療或放射治療保險金等,多半採定額給付。部分防癌險條款→不理賠併發症。(這部分需要注意,待後續分享)

(缺點:若隨著醫療的進步,患者只需口服藥錠而不必住院,可能面臨無法理賠的窘境。)

目前也有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主要的理賠項目為初次罹癌保險金,便能避免上述問題,可自行運用,不受條款治療限制。

重大疾病險常見的7項疾病中,癌症的理賠率是最高的。在符合重大疾病險中癌症的定義後,即可申請保險金。

傳統的重大疾病險只理賠7項重大疾病,理賠條件嚴苛、不易申請賠付,建議把重心放在罹患惡性腫瘤的一次金便可。(重大疾病險待後續分享)

以上述的案例來看,擁有一次金的防癌險和重大疾病險來轉嫁罹癌後的前期醫療花費,可以讓病患放心接受治療。畢竟醫療險必須先有收據才能申請理賠金,一次金的賠付有較大的空間運用,但一次金遲早會有用罄的一天,所以轉嫁高自費的標把藥物還是得仰賴醫療實支實付。

如果保險不保險,保障不過是業障!
保險商品沒有好壞,只有適不適合→到底是業務洗腦還是保戶自我催眠?
如果保險商品沒有好壞,以A小姐平均一個月住院一天、療程一次近19萬(多花費在標靶藥物上),自問自己的保險或存款,能治療多久呢?

請花點心思,多為自己的保障多做點功課。

註1:若癌細胞仍侷限在基底膜內,我們就稱為原位癌(carcinoma in situ);一旦癌細胞穿出基底膜,侵犯,浸潤到旁邊的支持組織時,我們就稱為侵犯性(invasive)或浸潤性(infiltrating)乳癌。

本文獲「保險白話文」授權轉載,原文:【理賠】乳癌(惡性)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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