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險不該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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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險法從「防弊」角度完全禁止15歲以下無死亡給付的規定,還存在許多不合理的狀況。例如不同意未成年人投保,卻同意心智喪失及精神耗弱的人可以有50餘萬元的死亡保額,這些人自我保護能力甚至比小孩更差。再者,如果認為未成年人有死亡保障,會引發道德風險,學生團體保險卻一直都有100萬元的死亡保障,並沒有因此產生較多不法案例。

因此,我認為務實且可行的方法,應該回歸核保專業。政府除應嚴格要求保險公司落實核保程序、排除道德風險外,也可參考國外做法,訂定合理死亡保險限額,類似過去台灣曾採用以喪葬費用限額200萬元的做法,為孩童死亡保障訂出合理的理賠上限,不應為了極端個案而因噎廢食! 對消費者來說,法規變來變去雖徒增困擾,但是,對家有小孩的父母來說,修法過後,15歲以下子女若因天災、意外或沒有故意疑慮的死亡事故發生,相關受益人就能獲得一定額度的死亡給付,除可拿回已繳保費,還能取得與精神損失相對應的實質賠償,也算是一種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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