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父母失智跟殘廢無關,只要症狀符合殘廢等級表,就能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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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殘廢等級表神經障害的第三級為例,以「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尚能自理者。」為認定基礎,再輔以註解之原則及定義,如註解1-1-(2)的「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高度障害;或者是有輕度麻痺等症狀,但沒人在身邊指示,就無法工作者」通常會以列表中第三級的狀況為基礎,輔以註解中的情形來決定是否適用第三級。

其中所謂的「日常生活活動」,是指「進食、大小便、穿脫衣物、起居、步行、入浴」;等級判定需要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等專科醫師的診斷證明資料為依據。

以小明的爺爺為例,醫生判定患有帕金森氏症,造成中樞神經障害,有所謂的失語、失認、失行等症狀,其記憶力、知覺等亦有障害之症狀,並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終身無法從事任何工作,但生活尚能自理,因此,符合殘廢等級第三級。

835小編提醒,因中樞神經系統所引起的障害,範圍廣泛,如四肢、感覺器、外傷性脊髓障害、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外傷性引起的眩暈、聽力與平衡機能障害等等,都可能是屬於神經障害的一環,各有其認定,詳細可參閱殘廢等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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