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母親,變成我一個人的責任?」兄弟不支援、不付錢該怎麼辦?做好一規畫,不讓孝順的孩子因此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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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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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2025年,將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人口占比大於20%),因此,金管會也推動信託2.0「全方位信託」計畫,其中安養信託也是一個重點項目。到底信託可以如何協助到我們規畫退休人生呢?

以下是筆者協助處理過的一個案例,與您分享。

60歲的陳阿姨,同時也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長年下來,她雖在保險顧問的建議下,已經規畫了許多張保單,但她仍有擔心:「如果未來自己生病臥床(或是像自己母親一樣失智了),則不管是理賠的保險金、或是自己的存款積蓄,不管準備再多的錢,到時候,會不會因為自己心有餘而力不足的身體狀況,而沒辦法實際管理運用呢?」

「如果真有那一天,家人們是否能按照我需要的照顧品質,把錢用在我身上?」

「家人們會不會甚至把保險金,拿去補貼他們自己的家用呢?」

會有上述的擔心,並不是沒有原因。

陳阿姨的母親自有失智症的症狀以來,一開始,家人們首先協調:「『誰』來照顧獨居母親的問題?」兄弟們分散在各地,各有各的工作與家庭要照顧,她也可以理解,而自己相對時間比較自由,因此,共識是:「就由自己帶母親去看醫師。同時,使用長照1966資源,與申請外籍勞工協助分擔照顧。」

但漸漸的,她發現:「好像照顧母親,成了自己一個人的責任!」

當她希望請其他家人分擔,協助帶母親去看診...等事務時,總會遇到:「我是上班族,不好請假!」、「家中小孩高三,屬於人生很重要的階段,需要我工作之餘多關心,很難抽身!」等回應。

因此,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主要照顧者」的自己,雖然也並非不願意,畢竟本著:「自己的媽媽,不管怎麼說,總是盡心去做,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其他人,我也管不了。」這樣的心態去照顧媽媽,日子也就這麼過下去。

但照顧還有第2個問題,就是:「錢從哪裡來?」醫療費用、外勞、輔具、營養品、生活開銷,全部都要用錢...,媽媽雖然名下有不動產,但是存款並沒有很多,也擔心未來開銷會變大,要照顧幾年?沒人能說得準(筆者註:幾個月前筆者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某日照中心講課,經護理師告知:「目前我國的長照,平均照顧時間,已經可以到10年!」)而照顧,需要用的是「現金」!

一開始和大家討論這個問題時,大家結論:「先用媽媽的存款去給付,之後不夠了,大家再討論怎麼分擔。」似乎也沒什麼不合理。

但討論時,兄弟們提出一個方案:「為避免照顧者用錢會有監守自盜的爭議,就由大哥保管媽媽的銀行存摺及印章;而陳阿姨照顧媽媽要用的錢,就再拿收據跟大哥請款!」這樣一來,彼此可以互相制衡,避免爭議。陳阿姨當下也沒想太多就表示同意,我們就這麼做吧!

要付錢時,兄弟姐妹沒人願意出錢

沒想到,幾個月後遇到突發事件:「家族祖墳要修墓,每一家都要分擔15萬元,那我們這一家,誰要分擔呢?」陳阿姨和媽媽討論這件事:「媽媽回答,就用我的錢去付啊。」因此,陳阿姨也和兄弟們談:「可以用媽媽的存款給付嗎?媽媽同意了。還是我們兄妹們一起按人數分擔?」

「這和照顧媽媽沒關係吧,不要用媽媽的錢付啦!」大哥在家族Line群組這樣回應。聽起來也有道理,那麼「我們兄妹們按3人,平均分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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