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不想留給不孝的兒女?白髮人送黑髮人怎麼繼承?那些你該懂的遺產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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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可以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讓財產的一部分先給某些你想給的人。但要特別注意《民法》第1148-1條第1項的規定,繼承人在開始繼承的前2年之內,若被繼承人有贈與其財產,該財產將被視為其所得遺產。也就是,若想要多給那些孝順的子女,就要早一點給,別等到重病快不行時才來贈與。

另外一個方法可以規避特留分,即是如果能證明該繼承人有失去繼承權的事由,便能使得該繼承人自始就無法參與繼承。

《民法》第1145條第1項即規定喪失繼承權之各款情事,就是著名的「不孝子女條款」,若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出現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形式舉證後,該子女將不得繼承財產。

反過來說,當特留分受侵害時,繼承人也能爭取。不過要記得,依據《民法》第1146 條第2項,必須在得知特留分被侵害起算2 年間請求回復,或者是縱使繼承人不知道自己的特留分被侵害,也應該要在繼承開始時起10年內請求。

白髮人送黑髮人,怎麼繼承?

如果父親比爺爺先過世,孫子的應繼分又為何?首先,這跟代位繼承有關。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逝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將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其繼承。也就是說,如果父親比爺爺先身故,等到後來爺爺過世時,孫子可以藉由代位繼承的方式,繼承爺爺的遺產。

不過要注意的是,只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被繼承人(爺爺)的兄弟姊妹、祖父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沒有代位繼承權。

以第86頁圖表2-5來說明,若父親死亡,原本兒子A未亡時,是由母親、兒子A、女兒B及兒子C共同繼承父的遺產,應繼分為各1/4。若是兒子A比父先死亡,母親、女兒B及兒子C還在世,依《民法》規定,由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也就是孫子D及孫子E 代位繼承原本兒子A的總份額(遺產的1/4),故1/4 的份額由孫子D及孫子E 均分,各得到1/8。

如果兒子A為了讓孫子D及孫子E提前繼承祖父的遺產,省去未來自己再繼承移轉給子女的過程中,需要繳交遺產稅,而向法院主張拋棄繼承,這種行為是在主張「代位繼承權」。但由於法定繼承人須於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才能行使代位請求權,因此,這種情況下孫子D及孫子E並沒有行使代位繼承權的權利,遺產依法只能由母親、女兒B及兒子C三人繼承。除非女兒B及兒子C也拋棄繼承,才有隔代繼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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