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不生已經成為一種生活型態,當發生繼承時,通常父母親都已經不在人世,因為沒有小孩,所以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被繼承人的兄弟
「不孝條款」的兩大要件剝奪繼承權需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該條文規定,繼承人必須符合以下兩個嚴苛的要件,才會「喪失繼
釐清民法「法定繼承人順位表」,配偶為當然繼承人首先必須先釐清誰是法律上的「繼承人」至關重要。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依序為
現在的社會,不婚不生是一種樣態,已婚不生也是一種常態,有時是觀念問題,有時是無法生育的問題,檢視現在的試管嬰兒盛行,就知道文明社會
「王先生您好,這邊請坐。請問這位是媽媽嗎?」我望著面前坐下來的這對老人與中年男子,阿嬤看起來約莫80歲,一臉慈祥又略帶拘謹,正在找
我看過太多太多案例,人們因為家族爭產撕破臉,甚至手足鬧翻、老死不相往來。每當經手遺產案件,我常常想著,財富繼承本該是一份愛的禮物,
繼承開始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而具有繼承人資格之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即被繼承人的財產及債務),也就是所謂
金馬影帝陳松勇於2021年12月17日因腎衰竭病逝,享壽80歲,據媒體報導,陳松勇留下約莫新臺幣5,000萬元左右的遺產。
「反正我年紀也大了,要不乾脆拋棄繼承老頭子的財產,把房子留給兒子,也省下再被政府扒一層皮的機會?」自從老伴在一次心肌梗塞走後,感嘆
親人離世,除了悲傷緬懷之外,也要處理財產問題。繼承順位是每個面臨繼承問題的家庭容易忽略的重點,若是留下大筆的財產,更會因此鬧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