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仁,現為臉書《淺談保險觀念》粉絲團版主。專注研究保險法學,處理實務理賠爭議。擅長以風險管理的思考角度,傳遞淺顯易懂的保險觀念。
希望能夠分享所學,讓台灣的保險觀念,往好的那個方向前進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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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知道的帝王條款!
保險契約百百條,很多被保險人都搞不懂,不過其他不懂沒關係,這條「帝王條款」你一定要弄清楚!
條款都是保險公司「單方面」設計的
一般保戶不可能去跟他們談論「這個條款應該怎麼寫,那個項目可以怎麼列」,我們只能夠選擇「要不要保」, 這樣的契約就叫做「附合契約」。
什麼是「附合契約」?
由一方擬定合約,另一方決定要不要接受,沒有「一起討論內容」的空間。我們不可能去跟保險公司修改條款,所以大仁看到的跟你看到的都是相同的條款。
條款都是保險公司設計的,但還是有很多爭議都是條款解釋的問題。如果條款有不完整的地方怎麼辦?
《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
對抗條款的爭議最大的武器就是這項,其中最明顯的表現就是《保險法第54條》跟所有保險契約的第1條:
保險法第54條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示範條款第1條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假設同樣一段文字,但可能有兩種以上不同的解釋就叫做「疑義」。
假設條款為:「如果明天下雨,大仁哥可以得到100萬的獎金」,這樣就可能產生「疑義」了,因為「大仁哥」有兩種可能啊。
(1)「大仁哥」是指陳柏霖
(2)「大仁哥」是指我本人(對,就是我這個大仁)
兩種都有可能,請問是指哪一個「大仁哥」?既然條款都是保險公司訂的,寫不清楚要怪保戶嗎?
所以這個時候《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就可以派上用場了。當發生有「疑義」,且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時候,就要對被保險人做有利的解釋。
這條就是文章開頭所提到的「帝王條款」。
BUT!條款設計難免掛一漏萬,不可能什麼情況都包含到。最機車的就是這個B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