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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出遊有旅行社投保的「責任保險」,就不用「旅行平安險」?
2017年2月13日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載有44人(含司機)到武陵農場賞櫻,回程時在國道五號高速公路南港系統交流道翻覆,不幸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傷。其中李姓父、母及兒子、女兒四人全家同車出遊,三人死亡,僅兒子存活。事後因為旅行社僅有投保責任險,導致兒子(哥哥)無法領取女兒(即妹妹)的理賠金,而引起社會關注。
事實上,在蝶戀花事件中,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於法有據。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必須投保責任保險和履約保險才能出團,所謂的「責任保險」,必須是旅行社依法被訴請損害賠償,有法律上理賠義務時,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予以補償旅行社損失的性質。簡單說,「責任保險」是旅行社為自己買的「保險」,一旦不幸發生意外事故被告而負有賠償責任時,旅行社會以保險公司所支付的理賠金,來賠償給遊客。
雖然在蝶戀花事件中,旅行社雇用的司機過勞駕駛或車輛安全上有明顯疏失,但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僅限父母、子女及配偶,由於罹難的妹妹未婚,父母也在車禍中身亡,且無法判定死亡先後(法律推定同時死亡),因此,倖存的哥哥並非請求權人,保險公司依法不賠,並無問題。只是這些法律問題一般民眾並不清楚,才會引發社會的批評與責任。
旅平險投保訣竅
這次事件,也引發如果單身發生意外可能發生無法理賠的問題,那麼何必購買旅遊平安險的疑慮?是不是所有的旅遊平安險都會有相同問題,還是只有產險公司的旅遊平安險會有問題?
首先,要釐清的是,蝶戀花旅行社投保的是財產保險中的「責任保險」,才會發生上述理賠問題,與是由壽險公司或產險公司賣出的保單無關。單純是因為「責任保險」屬於產險範圍,只有產險公司才會進行銷售。
至於一般旅客自行購買的是「旅行平安險」,可以指定受益人(一般都是法定繼承人),則不論是由壽險公司或產險公司所賣出,都不會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僅限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問題,在蝶戀花的案例中,如果妹妹也有買「旅行平安險」,雖然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父母與妹妹推定同時死亡,其身故保險金即可由次順位的哥哥遞補成受益人,就不會發生無法理賠的爭議問題。
目前可以銷售傷害保險(含旅行平安險)的保險公司,並不限人壽保險公司,產險公司也有不少個人傷害保險的套裝商品組合,有些組合商品「俗擱大碗」,民眾可以多方比較,選擇CP值最高的意外險商品投保。
搞懂旅行社的「責任保險」與一般旅客投保的「旅遊平安險」有何不同後,要怎麼選擇旅行平安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