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險 & 重大疾病險都會理賠癌症,哪裡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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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位癌
2、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4、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原因是這些癌症,被認為治癒率較高,因此,重疾險將這些癌症排除,不予理賠。

【給付方式】

傳統型的癌症險大多為持續性給付,而重大疾病險及新式的癌症險,是一次性給付的方式。在選擇險種時,保險金的給付的方式亦能納入考量中。

傳統型癌症險

傳統型的癌症險,是屬於持續性給付。當保戶符合癌症險的癌症定義,並符合其理賠項目,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不會因為一次理賠就失效,只要符合理賠項目即可持續申領。

但要注意的是,其理賠總額是否有限制。過去常有無理賠上限的癌症險,但後來的癌症險多有限額,或是天數、次數等限制,建議可以詢問清楚。

重大疾病險/一次性給付癌症險

重大疾病險以及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只要符合保單的癌症定義,即可以診斷書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而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後,其約通常會終止。這類保單只會理賠一次,故稱為一次性給付。

由於是一次給予大筆的保險金,因此,在理賠金運用上,自由度會比較高,要使用標靶藥物做治療,或是用來補貼治療期間沒有工作的薪資損失,都能夠不受理賠限制,靈活運用。但要注意,若當初規劃的保額不夠,則可能會面臨保險金不夠用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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