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底薪+(低)績效獎金 = 合理安全的制度
我以前曾在某房仲集團服務過,我做過業務相關的工作,因此我知道在房地產的行業中,記算薪資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1、零底薪高獎金
這是我們俗稱的高專,我之前有認識幾位前輩,他們是沒有薪水的,但如果賣出一個物件,通常是抽實際成交價格的30%~40%,一間房子如果是2000萬,各位可以去想他可以賺多少,通常這是一開張就可以吃半年,但這種工作通常是要已經很有經驗的業務人員才有辦法,一般都會在加盟店才會有。
2、有底薪低獎金
另一種通常就是在直營店才會有,舉凡比較大的房仲品牌都是用這種方式,以業務來論,每一個人都是基本工資,但如果案件成交的話,扣除公司的必要支出,才會有獎金到員工的口袋,舉我一位房仲集團的學姐,她曾經成交一件2億的案件,但最後獎金只有50萬,這獎金跟前面的相比一看就知道差距。
個人覺得第二種方案其實是比較合理且保險的方式,今天不論這員工的素質為何,重點在於員工是企業同意僱用,因此企業也當然有責任協助員工有業績,貿然用扣薪的方式,也許企業是立意良善,但我想勞動主管機關絕對不會這麼想的,這間企業鐵定會被裁罰,只是會被裁罰多少的問題。
四、給這位小姐的建議
我只能說從薪資單據上面來看,一個月請四天事假,這位小姐您有沒有清楚汽車銷售這份工作的特殊性,我以前在房仲業的時候,其實假日根本是不會休息的,因為大多數的人都是假日出來看房子,我想汽車銷售業也是如此,所以有空投訴,不如想想未來的出路在哪?
結語
這一個個案其實非常的離譜,我只能說企業都會有一個錯誤的邏輯,那就是一定要先獲利才可以照顧員工,但這是真的嗎?強如Google也曾歷經裁員、減薪的階段,但他們以員工為本的那個文化從沒有變過,我們的企業是否該想想,如此苛扣員工到最後受損的會是誰?與各位分享這個案例!
本文獲冰與火的世界授權轉載,原文:網友問題解答專區:賣車賣到一個月只剩1625元,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冰與火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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