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家庭必看》33歲小夫妻,如何靠管理每月收支,成功購入3間房產?

蕾咪,不定期旅居歐洲的工程師女孩,透過簡單的方法,利用銀行打造自動化理財系統, 讓她逐漸擁有被動收入與財務自由,因此開始能夠隨時出發旅居不同的國度, 正一步一步邁進她理想中的生活,一起來看看這些簡單又容易實踐的理財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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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規劃

通常,中高所得家庭需要面臨的問題是這一點。依照你們年收入的級距,稅率應該落在20%左右,如果沒有做任何節稅規劃,兩個人一年要繳的稅接近40W。

年支出並沒有條列所得稅率,所以假設已經做好了相關的規劃。因此大概簡述幾點需要注意的方向給收入差不多的板友作參考。

看到你們的孝親費規劃與置產,所以我相信應該都知道…

(1)夫妻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目前的法令夫妻分開計稅會比較有利。
(2)親屬撫養免稅額,扶養70歲以上123000元/名,70歲以下82000元,5歲以下25000元。看到你們一年約支出360000左右的孝親費,所以可以檢查這個項目。
(3)列舉扣除(若總額大於標準扣除76000*2元可優先選擇)。

房貸利息:每年扣除上限可達30萬元,適合置產的人去規劃。
保險:每年扣除上限可達2.4萬元(一般人身保險與勞保,健保無上限)。因此,許多儲蓄險商品是設計給資產足夠的人來做節稅規劃。
捐贈:相關規定的捐贈機構或學校,以總所得的20%為限。

(4)勞退自提1~6%,這部分看個人選擇,畢竟每個人的退休規劃能力不同。退休規劃能力足夠的人,可以考慮不自提,若相信政府保證的收益,也可選擇自提。

高資產所得節稅部分,有專業的板友來信討論。補充在這。

事實上高資產的人應該是「遺產與贈與稅」會去用這種還本、增額、儲蓄保險。但是現在國稅局有實質課稅,所以現在保險規避也不是一個太OK的選擇。

保險費理賠稅務(遺產稅)

寫下受益人才不會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總額,符合保險法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如果沒有指定,就會以保險法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列入遺產總額後課稅。受益人空白未填寫問題最大,寫法定繼承人會依照民法進行(或要保書填寫約定分配給法定繼承人)。

保險費還本類稅務(贈與稅)

通常會採分年贈與避開課稅。相關報導節錄部分。

《滿期金逾220萬 贈與稅恐上門》

還本型保險具有逐年領取生存保險金或未來可領取一筆滿期保險金的特色,需留意有關要保人、受益人的設定與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領取金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假設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因為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的給付並沒有贈與的行為產生,所以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若是受益人並非要保人時,也就是要保人繳保險費、受益人領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就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只要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當年度總額超過220萬元,就可能需要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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