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出發點,其實是互助會性質;即每個人按時交保費,若會員遇有急難,便可給予一筆金額來度過難關。針對一些經濟較不寬裕的人,即使想透過保險來轉嫁風險,卻可能需繳交較高保費而放棄承保,但實際上,由於經濟不佳,承受風險的能力較低,因此他們較一般人更需要保險。
2013年底新聞報導,壽險公會力推微型保單,就是希望能提供經濟弱勢者,可以有最基本的保障。微型保險其實也是商業保險的一種,承保公司仍是一般的壽、險產保險公司,特色如下:
投保有特殊身分限制
根據2014年金管會訂定的「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相關連結:微型保險商品專區)中提到,保戶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三十五萬元以下者。
2.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
3.具有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身分,或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分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4.具有合法立案之漁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分,或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本國籍漁業從業人或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證之外國籍漁業從業人。
5.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
6.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7.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家庭之家庭成員。
8.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所定中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9.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分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10.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經濟弱勢者。
而在實務上,保險公司可能會選其中幾項做承保(如符合身心障礙者),詳細依各保險公司規定。
保險額度有累計限制
微型保險,以「免體檢」為原則,一開始是開放一年定期傳統型壽險與傷害險的承保,其累計保額,各以50萬為限,而在2014年,亦開放實支型傷害醫療保險,其累計保額三萬元為限。
舉例來說,符合微型保險投保資格的阿明,已向A產險公司投保25萬的「微型傷害保險」,若阿明打算再向B壽險公司購買「微型傷害保險」,其額度就不能超過25萬元,但由於之前沒有投保過「微型人壽保險」,所以可以買50萬額度的「微型人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