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付你的初衷,守護你最放心不下的人 ── 信託,讓資產真正用在你最在乎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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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民法》第1087條及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屬於其「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雖然父母依法對這些財產享有使用及收益權,但除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不得擅自處分。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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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現實中,尤其在高資產家庭的離婚或監護權爭議情況下,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往往存在被父母一方不當挪用或處分的風險,孩子的財產恐怕會遭到侵害,成為資產傳承規劃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潛藏風險。

不是沒錢,而是怕錢用錯地方

「如果我走了,這筆 2,000 萬保險金會直接交到我前夫手上——而不是用在我孩子身上,這是我最不願發生的事。」
見過大風大浪、深思熟慮且擅長未雨綢繆的林小姐,是台灣某上市企業的財務主管,也是一位單親媽媽。她為年僅6歲的兒子設立保險金信託,不是因為擔心沒錢,而是清楚意識到一項常被忽視的法律風險——「孩子的財產,可能會被法定代理人擅自處分或挪為己用」。她希望透過信託安排,為孩子的未來,加上一道安全防線。

信託制度的角色:讓資產真正用在孩子身上

林小姐尋求銀行信託團隊,啟動一場「風險隔離」式財產安排:
● 她將壽險保單保額調升至 2,000 萬元。
● 將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匯付帳戶變更為特定信託帳戶,保險理賠金不進入任何私人帳戶。
● 設定信託契約條款,約定每月由銀行撥款 4 萬元給受益人作為生活費,至年滿 25 歲。其他如教育、照護、醫療費用或其他必要費用,受益人須憑單據申請給付。
● 客製化約定,禁止撥款購買高風險金融商品或遊戲設備等非生活必要開支。
● 指定弟弟擔任信託監察人,負責每年檢視報表與撥款記錄。

一份母愛,化為制度性的監管設計

信託,對林小姐來說,不只是「遺產處理」,而是讓她能在看不到孩子的未來裡,繼續守護他的方式
這幾年來,信託不再只是「金字塔頂端」的金融工具。很多人也跟林小姐一樣,透過保險金信託為自己或家人做更長遠的規劃。以信託公會統計數據指出,保險金信託的金額不斷成長,2024年來到新台幣7億8千萬元。其實,保險金信託只是守護家庭與下一代未來的眾多規劃策略與工具之一, 最重要的是它能依照委託人的意願照顧受益人,讓下一代的未來可以更安心穩健。

高資產家庭在財富傳承中最大的痛點,是如何「把錢交對人、用在對的地方」——這往往不是一紙遺囑就能解決的課題。唯有透過信託制度,在法律架構中嵌入「信任」與「監管條件」,確保資產依照意願被妥善運用與分配。

結語:為孩子預留的不只是資產,更是安心

「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想當然爾我不可能有辦法干涉前夫的任何決定,但我可以透過信託,決定這筆錢要怎麼用、用在哪裡。」林小姐表示,她不奢望孩子未來一定要大富大貴,只希望孩子的每一步,透過信託規劃,能在明確的法律保護下,確保每一分資源都能真正用在孩子需要的地方,而不是落入他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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