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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台灣遺產稅的計算方法為: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免稅額有多少、扣除額又有哪些、稅率級距怎麼算?最新遺產稅問題全部解答!
「遺產稅」是指在一個人去世後,其留下的資產需要轉移給繼承人時,政府對這些資產課徵的稅款。在台灣,必須依規定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證明書」後,才能進行遺產過戶。
如果被繼承人是中華民國國民且經常居住在台灣,繼承人需要在被繼承人去世後6個月內,向其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報。如果被繼承人經常居住在境外,或是非中華民國國民,則需向台北國稅局申報。
如同其他稅務如所得稅、房屋稅等,遺產稅也有「免稅額」(或稱「繼承免稅額」),這是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一筆固定金額。自111年1月1日起,免稅額為1,333萬元。如果被繼承人是軍警公教人員且因公殉職,免稅額會加倍。不論遺產是否超過免稅額,納稅義務人都必須申報遺產稅。
除了免稅額外,遺產稅還允許從遺產總值中扣除11種特定項目的金額,這些被統稱為「遺產稅扣除額」。這些扣除項目包括繼承人、喪葬費、剩餘財產請求權、未償還債務及未繳納稅捐與罰金等。
根據財政部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發生的遺產繼承(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扣除額如下:
配偶:55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56萬元,未成年者:可加扣(18-年齡)×56萬元。
父母:每人138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每人693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56萬元,未成年兄弟姊妹:可加扣(18-年齡)56萬元。
喪葬費:可扣除138萬元。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一方死亡時,配偶有權請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一半。
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未償還的債務及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遺產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遺產總額=死亡時的全部財產+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親屬」的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
遺產包括不動產、股票證券及地上權。「特定親屬」指各順序繼承人,包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包括被繼承人的生活用品(100萬元)及職業工具(56萬元)等。
遺產淨額的計算方式為:
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接下來,依據遺產稅率表計算應繳稅額。遺產稅採用累進差額制,遺產淨額愈多,稅率愈高。
遺產淨額在5,000萬元以下:稅率為10%
遺產淨額在5,000萬~1億元:稅率為15%
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稅率為20%
例如,若遺產淨額為8,000萬元,則遺產稅額計算公式為500萬元+(8,000萬-5,000萬)×15%=950萬元。
最後,將在國外繳納的遺產稅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時已繳納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的扣抵稅額扣除後,得到的數字就是應繳納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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