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計畫

「遺產稅」是指在一個人去世後,其留下的資產需要轉移給繼承人時,政府對這些資產課徵的稅款。在台灣,必須依規定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證明書」後,才能進行遺產過戶。

如果被繼承人是中華民國國民且經常居住在台灣,繼承人需要在被繼承人去世後6個月內,向其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報。如果被繼承人經常居住在境外,或是非中華民國國民,則需向台北國稅局申報。

如同其他稅務如所得稅、房屋稅等,遺產稅也有「免稅額」(或稱「繼承免稅額」),這是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一筆固定金額。自111年1月1日起,免稅額為1,333萬元。如果被繼承人是軍警公教人員且因公殉職,免稅額會加倍。不論遺產是否超過免稅額,納稅義務人都必須申報遺產稅。

除了免稅額外,遺產稅還允許從遺產總值中扣除11種特定項目的金額,這些被統稱為「遺產稅扣除額」。這些扣除項目包括繼承人、喪葬費、剩餘財產請求權、未償還債務及未繳納稅捐與罰金等。

根據財政部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發生的遺產繼承(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扣除額如下:

配偶:55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56萬元,未成年者:可加扣(18-年齡)×56萬元。
父母:每人138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每人693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56萬元,未成年兄弟姊妹:可加扣(18-年齡)56萬元。
喪葬費:可扣除138萬元。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一方死亡時,配偶有權請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一半。
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未償還的債務及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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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遺產總額=死亡時的全部財產+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親屬」的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

遺產包括不動產、股票證券及地上權。「特定親屬」指各順序繼承人,包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包括被繼承人的生活用品(100萬元)及職業工具(56萬元)等。

遺產淨額的計算方式為:

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接下來,依據遺產稅率表計算應繳稅額。遺產稅採用累進差額制,遺產淨額愈多,稅率愈高。

遺產淨額在5,000萬元以下:稅率為10%
遺產淨額在5,000萬~1億元:稅率為15%
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稅率為20%

例如,若遺產淨額為8,000萬元,則遺產稅額計算公式為500萬元+(8,000萬-5,000萬)×15%=950萬元。

最後,將在國外繳納的遺產稅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時已繳納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的扣抵稅額扣除後,得到的數字就是應繳納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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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_雨果的投資理財生活觀

雨果以過去17年的生活理財經驗,分享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理財與投資觀點,希望透過分享與討論的方式與各位共同建立一個正確且可行的理財退休計畫。本文內容會包含股市投資、保險規劃、理財觀念、與商業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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