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隨處可見雙B、跑車...不小心「ㄟ到」賠得起嗎?這項「超強保險」,不讓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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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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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是名業務員,時常需要開車到處跑,有時還要載客戶。前陣子因一時的疏忽,載客戶去看樣品時,在路上與張先生的車相撞。

幸運的是小李與客戶和張先生都僅有輕傷,幾千元的醫藥費小李也負擔得起。但衰的是對方那台Lexus的車,烤漆及車燈毀損嚴重、安全氣囊爆開、感知器壞掉、水箱也有故障,必須替換的一堆零件還得從國外進口,經車廠評估,加一加算起來也要十幾萬。偏偏小李又只有投保最基本的強制險而已,沒有第三人車體損害的相關理賠,面對龐大的開銷,小李實在不知該怎麼面對才好。

↑讓小李欲哭無淚的維修明細表(資料來源:Lexus原廠提供)

首先告訴大家,發生車禍時,除了須報案以及拍照存證外,也要盡快通知並等待保險公司專員來到現場,在這之前千萬不可承諾對方自己會賠多少錢。等保險公司人員來到後會協助釐清肇事責任,之後保戶也要記得填寫理賠相關文件,這樣才能促使保險公司盡早作業。

回到小李的案例,為什麼小李的強制險會派不上用場呢?

雖然因法令要求,大家都有投保強制險,但不是人人都真正明瞭強制險的內容。事實上「強制險」只有理賠第三人的「身體傷害或死亡」,不包含財物損失,因此仍有很多狀況欠缺保障,例如常見的車體損壞就沒有,也就是賠人不賠車。這時真正能派上用場的,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在談這件案例前,我們得先弄清楚什麼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簡稱第三人責任險),請看表格與下列問答說明。

車險問答小教室

Q1:「第三人」指的是?
A:發生車禍事故時,第一人是「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如果小李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那麼小李便是第一人。

第二人則是「被保險車輛上面的乘客」,也就是小李的客戶。

第三人就是泛指第一人和第二人以外的人,具體來說,通常是指車外的行人,或是除自己以外其他車輛內的駕駛人和乘客。在這個案例裡,第三人是張先生,而如果張先生車上還載有其他人,也都是屬於第三人。此外,如果車禍還波及到路上行人,那麼行人也同樣屬於第三人。

Q2:「第三人責任險」究竟是什麼?
A:當被保險人必須對第三人負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時,該責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一種保險型態。簡單來說就是當保戶與別人發生車禍事故時,對方如果人跟車都有損傷,就可以由保險公司理賠給對方的一種必備車險。

Q3:它保障了哪些呢?
A:每間保險公司的契約不完全一樣,但通常會分成「傷害責任險」和「財損責任險」兩大範圍。換句話說,人跟車出事都有賠,和只有「賠人」的強制險不同,所以可說是扣除強制險外,首先要買的重要車險。

Q4:第三方責任險保額大約多少呢?
A:一般基本保額大約會有50萬元的財損以及300萬元的體傷,如果保費調高也可以再提高一些額度。

第三人責任險特性補充

【啟動順序與條件】

強制險 → 不適用時或是超過了 → 啟動第三人責任險

通常車禍發生時,會先啟動強制險,當強制險無法理賠或額度超過時,第三人責任險才會啟動。另外要特別注意,如果被保險人本身沒有肇事責任的話,就不會啟動。

【跟車不跟人】

第三人責任險的特性是「跟車不跟人」,只要車主同意,加上開這台車的人沒有發生不保事項裡的狀況,基本上都能夠使用保險。常見的共通不保事項如下:酒駕、無照駕駛、吸毒、故意肇事、逃避拘捕等等。

【不賠車內】

由於是「第三人」責任險,理賠範圍就不包含第一人與第二人,因此也可以這樣解讀:不賠自己車內,車子與人都是。而如果想要保障自己車內,就必須另外購買別種保險。

那麼問題來了,以今天台灣道路的狀況來看,隨處都可以見到賓士、BMW或是更貴的跑車,不僅都會區有,鄉下也不少。如果真的碰到昂貴跑車,第三人責任險這幾十萬、幾百萬的額度當真夠用嗎?這時你就不能不懂這項超強的保險:超額責任險

本文獲「SARAcares生活保險聰明選」授權轉載,原文:只有強制險不夠!一則車禍理賠案例告訴你,有沒有第三人責任險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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