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收到「就業安定費」的帳單(有聘僱外籍看護的雇主,應該都知道這筆費用),裡面夾著一張DM,上面寫著「直接聘僱申辦說明會」。幫母親聘僱外籍看護的我,心裡OS:「不是都透過人力仲介公司聘僱嗎?怎麼還有什麼直接聘僱?」(編按:本文撰於2017年5月)
於是我報名參加了北區的說明會,沒想到假日的這一天,說明會場人山人海,據說當天要連開三場,才能紓解人潮,顯然外籍看護的「雇主們」,都很關心「直接聘僱」這個議題。
這場說明會的主辦單位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直接聘僱的業務,就是由轄下成立的「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腦版網頁)(以下簡稱「直聘中心」)所負責。
透過說明會我才得知,直聘中心早在96年底就已成立,直聘中心表示,截至105年底的統計,累計已有約15萬的外籍勞工是透過直聘途徑,其中有9成以上是外籍看護工。
直聘中心讓聘僱管道由一元變多元
原來從直聘中心成立以來,已有十幾萬名的外籍看護雇主,採取直聘方式。我很好奇,外籍勞工的人力仲介是一個自由開放的市場,業者也為數不少,為何政府又要另外成立直聘中心?
直聘中心表示,主要是為了提供雇主多元聘僱的管道,並且能夠減輕外勞來臺工作的金錢負擔。
相較民間的人力仲介公司,直聘中心等於是國對國的關係,協助雇主直接向外勞來源國的駐臺單位申請,因此可以省下原本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所產生的費用成本,雇主只要負擔一些行政規費(譬如招募階段的行政規費為200元,聘用階段的行政規費為100元)。
顯然直聘管道不只可以減輕外籍看護的負擔,也能減輕雇主的負擔。105年11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通過後,允許外籍勞工3年工作期滿得免出境,如果選擇不出境的話,續聘同一外籍勞工的流程還更加簡化。
假設外籍看護阿娣,3年合約期滿,勞雇雙方都願意續聘,但是阿娣想先回鄉探親,再由原雇主續聘引進,這種方案稱為「入國引進」(圖檔中的方案B),因為期滿時有出境,仍然需要經過招募→驗證→簽證→聘僱這四道流程。
如果阿娣合約期滿,暫時不打算返鄉,日後勞雇雙方再協議返鄉探親,這種方案稱為「期滿續聘」(圖檔中的方案A),原本的四道流程,甚至簡化剩下二道,雇主只要進行「招募」與「聘僱」的作業,直聘過程更加省時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