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公司可以用「工作沒交接完」扣我的薪水嗎?

勞雇關係,就像大自然中的冰與火一樣,有時衝突、有時共存,用時事、法令、實際案例來與大家分享、討論,找出一個適合的角度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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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函通知員工結算的金額及計算方式
. 並同時載明員工可以選擇即刻結清或照公司正常方式至發薪日結清
. 也同時通知因員工未完成交接所造成的損失,公司會用民事進行求償

我之前的文章一直在強調,勞資本來就是不平等,所以針對有問題的員工甚至是惡意的員工,我通都會用「程序、時間」來做為談判的籌碼,意思是企業在勞基法上該給的就是要給,但絕對不放棄在民事上求償的程序,這不但可以壓迫有心或激進員工的心態,也可以讓內部員工了解公司的態度,這才是一個正向且彈性的選擇,此案的企業並沒有做我所說的動作,反而是以情緒來面對員工,我只能說這到最後一定是兩敗俱傷收場!

結語

我們沒有讀心術、也沒有特異功能,我們能做的就是明確的程序以及透明公開的方式來應對及處理,現在的勞動環境這麼的惡劣,大家莫以法律來做攻防,我們反而要做的是以人性為出發點,用溝通代替衝突、用協商代替對立,我的言論其實並沒有偏向哪一方,我所追求的是一個共生共榮的勞動環境,希望今天的這個案例可以給各位一些幫助,謝謝!

本文獲冰與火的世界授權轉載,原文: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先是口頭自請離職,然後『神隱』,接著要求資遣,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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