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案例中媽媽欲將唯一房產與存款留給2個兒子,不給多年未探望的女兒與外孫。律師建議立遺囑並指定執行人,以保障意願並避免特留分爭議,強調留存證據可提高喪失繼承權的可能性。
「王先生您好,這邊請坐。請問這位是媽媽嗎?」
我望著面前坐下來的這對老人與中年男子,阿嬤看起來約莫80歲,一臉慈祥又略帶拘謹,正在找個好位置放置她的拐杖,而身旁的男士大約60歲上下,眼神裡滿是關切。經驗告訴我,這應該是一對母子。
「是的,吳律師,這位是我母親。」
「王媽媽您好,我是吳律師。」我親切地看著阿嬤說。
「媽,律師在跟您說話啦!」王先生朝著母親耳邊大聲提醒。
「不好意思,吳律師,我媽媽重聽,要這樣講她才聽得見。」
「律師小姐妳好!」阿嬤用濃濃的台灣國語,微笑著回應我,聲音有些顫抖,但依然充滿禮貌。
「請問今天想跟我討論的是什麼樣的事情呢?」
「我來幫我媽媽說比較快啦,她老人家想立遺囑,把財產留給我和哥哥,不打算留給妹妹。」
我點點頭,語氣溫和地問:「方便請教一下,家裡目前的狀況嗎?爸爸還在嗎?您們一共有幾位兄弟姐妹呢?」
這類涉及遺產規畫的問題,第一步總是要先釐清所有的潛在繼承人。
「爸爸已經過世了,就剩我們三兄妹而已。」
喪失繼承權
「那麼…可以請問,為什麼媽媽不想把財產留給妹妹呢?」
畢竟在法律上,除非有特定事由,否則繼承權是不能隨便剝奪的。我得先了解背後的情況,才知道怎麼幫忙給建議。
阿嬤緩緩開口,語氣中帶著一絲悲涼:「10年前,我先生過世,喪禮辦完之後,我女兒就沒再回來看我了。雖然當初分遺產有些爭執,但我還是有分給她啊。之前她結婚時,我包了十幾萬紅包,還特地跑去金飾店,打了一整套黃金首飾送她:項鍊、手環、戒指,我樣樣都沒少。我是她媽媽啊,能給的,我都給了…但這些年,她就像人間蒸發一樣,完全不理我,也沒回來看過我一眼,電話也沒打。真的…很無情、很無情的...。」
阿嬤說到這裡,語氣忍不住哽嚥了起來,語言轉成熟悉的台語,像是在說給自己聽,也像在訴一口心中多年的委屈。我則趕快抽手邊的一張面紙遞給阿嬤,一邊跟阿嬤說,「沒關係沒事的,阿嬤您身邊還有2個兒子陪您啊。」
「那這段期間,您們有嘗試聯絡妹妹,請她回來看看媽媽嗎?」
王先生嘆了口氣,語氣中藏不住無奈:「有啊,我們也打過電話,但妹妹後來都不接,我們也不知道她到底在想什麼。慢慢地,我們也不敢再打了,怕好心被當成煩人,就像人家說的,拿自己的熱臉去貼別人的冷屁股。說真的,我們這樣一直主動聯絡,感覺就像在求人一樣。但媽媽又沒搬家,電話也沒換過,她什麼時候想回來看,家門永遠是開的,從來沒有人攔過她!」
我輕輕點頭,心中已有些輪廓。
代位繼承
「那妹妹有孩子嗎?」
「有,她有2個小孩。但也跟她一樣,這些年從來沒回來看過媽媽,就像消失了一樣。」
這一點也很重要,因為如果妹妹真的被剝奪繼承權,依照法律規定,她的孩子有權利代位繼承。但若連她的孩子們也一樣無情不孝,那麼在遺囑裡,也得把這些情況寫清楚。
「那…媽媽現在名下有哪些財產呢?房子、存款、保險之類的?」
「媽媽名下就只有一間房子,我現在跟媽媽一起住,也是我在照顧她。我有幫她申請長照幫忙照顧。至於存款也不多了,之前在媽媽同意下,已經先在贈與稅免稅額範圍內,匯了各100萬元給我和哥哥。現在大概只剩200萬元左右吧。」
我心裡一沉。
財產雖然不多,但對阿嬤來說,那是她一輩子的積蓄與心血。而現在,她只想在有生之年,確保能把這些,留給真正關心她、照顧她的人,而不是那些早已把她遺忘的親人。同時,我在思考,如何確保房子和200萬元的存款,能在阿嬤的有生之年,留在她名下,也是要同步做到,才能保障阿嬤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