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來上班上12個小時的費用 = 3100 + 250 x4 +600(12月6號勞動解釋,9-12小時除了原來的加班費之外,要再加給四4小時的本薪) =4700元
好啦,四種加班費其實都說完了,先說法令其實都會有bug存在,這是無可避免的,但如果我們要避開所謂的勞資爭議,我會用下列幾種方式:
公開宣佈「國家試算加班費的系統」
我的做法就是將勞方與資方計算加班的平檯拉在同一塊,我提醒各位,這個時間點如果還要各算各的話,勞資爭議一定是會發生的狀況,因此就使用政府的工具,簡單清楚,先杜絕爭議發生的機率。
教育我們的主管、員工何謂上述四種加班機制:
很多人都認為這是人資的責任,我必須說很多時候發生爭議到了人資那裡時早就是來不及了,因此我也會請我的客戶將所有的相關修法內容,告知各部門的主管及員工,還是老話一句,訊息的同步有助於溝通,太多的企業現在已經開始在做防堵作業,但我要說的是這種方法勢必會引起更多的動蕩與不滿,所以試試我這種做法,效果還不錯喔!
將加班申請單做清楚的分類:
不論你的公司是用ERP或是用手動操作,加班申請單上請設工作日、例假日、休息日、休假日這四種欄位的勾選表,因為很多企業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加班費出錯是一件可以預期的狀況,多做一些協助理解的動作,會有效的降低爭議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