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買房投資老手,卻是第一次當包租婆...遇到晚上出怪聲、燒東西的怪房客,最後還...

徐佳馨,現職為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畢業於世新大學廣電系、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學傳播卻因緣際會進入房產業,多年來在海納百川的房地產業裡看市場也看人生,擅長以淺顯方式解釋法規、政策與市場趨勢,除採訪與廣播、電視節目外,專欄散見聯合新聞網、YAHOO奇摩房地產、東網台灣、NOWNEWS、商周財富網等媒體,著有《房市專家教你買一間會賺錢的房子》、《30堂千萬房產課》。


「房東太太,那個新來的你也稍微跟她講一下,晚上要不是出怪聲,要不就是在室內燒東西,她這樣很危險啊。」其他房客是這樣跟李太講的。

為了這事情,李太也出面跟A女講了幾次,每次A女都說好,沉寂幾天又故態復萌,弄得大家都不開心。幾次下來,李太也打定主意,等租約一走完,就直接請她走人,免得影響其他房客。

就在租約快到前,李太編個理由告訴A女,因為姪女要從南部來台北讀書,她要留一間房給她,因為A女這間最快到期,就順勢不續約,希望A女趁早找屋。房東這樣講,房客也沒啥好說,或許因為要搬走,那幾天房間裡也沒有聲響,所有人都如釋重負。

沒想到,平靜只是一時,A女居然穿著紅衣在房裡上吊,被發現的時候已經連味道都傳出來了。

後來根據員警的說法,A女因為被男友一再劈腿,那陣子燒東西的味道就是她在燒和男友照片和往來信件,沒什麼朋友的A女也是個悶葫蘆,某天夜裡一時想不開就做了傻事。

這房子,當然成了凶宅。

或許有人會問,凶宅的定義是什麼?

其實目前並沒有法律的定義,只能根據內政部對「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其中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解釋,所謂凶宅是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在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之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例如跳樓),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例如,被刀砍殺但送到醫院才死亡)。

這事情發生後,旁邊四戶也不敢繼續再住,李太也不好扣人押金,不到幾天,快樂包租婆就成為過去式。

有人建議李太應該去跟A女的家人求償,雖然目前對於房客在房屋內自殺造成凶宅,並不認為不用賠償。但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認知不同,加上個案狀況迥異,認定故意或過失可能會有模糊地帶,最要緊的是,很多繼承人根本沒錢,就算真要賠,拿得到錢的也沒幾個。

投資場上最大的失血,往往來自預期不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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