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真愛,別跟錢過不去》第一間房子登記老公名下,為何換屋後還是要登記老公名下?

說起買房子,你的第一個念頭是什麼?與其被恐懼和貪婪淹沒,不如學會看屋和議價技巧,理性評估。人氣講師邱愛莉分享看屋、議價技巧與理財心法,幫你一步步完成自己的買屋夢想。

2018年新書《小資族大翻身》甫出版即榮登暢銷榜,無私分享8年從20萬滾出資產4000萬的賺錢筆記。

看到這裡,腦筋動得快的你可能想問:「可是現在央行限制二屋貸款,如果買屋的區域是央行管制的區域,除非先將舊屋賣掉,不然,在房貸還沒還完的情況下,用同一個人的名字要再買進新屋,不是很難貸款嗎?不僅成數最高只有6成,利息也比較高,怎麼辦?」

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央行的限制貸款條件是看「貸款人」,而非「登記人」。也就是說,如果第一間房子買的是太太的名字,而且貸款人也是太太,那麼,如要先買後賣,為了可以適用「重購退稅」和避免「二屋限貸」的條件,第二間房子可以買太太的名字(以太太為「登記人」),但「貸款人」是先生(房子買太太的名字,但貸款由先生揹)。因為房子是太太的,所以即使貸款人是先生,太太仍要當保證人,收入支出比仍須符合銀行規範,但由於先生名下沒有其他房貸,所以沒有央行二屋限貸的限制,仍然適用首購條件(現在聰明的太太們應該知道如何做了吧?)

目前「重購退稅」僅限「新買房子總價須比出售房子高」才可以申請,但明年房地合一上路後,就算買進的房子總價較低,仍可以依「價格比例」申請「重購退稅」,這在未來實價課稅的稅制下,更是一個應該好好善用的稅賦優惠。

所以,下次跟另一半討論換屋計畫時,別忘了把「重購退稅」的條件考慮進去喔!

本文獲「House 123」授權轉載,原文:這間買先生的名字,下一間買太太的…小心無法申請「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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