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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欠勞保費,你出事了勞保局可能不理賠!不可不知的「勞保10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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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雇主如果「沒有」幫我投保;或是「全部」從我的薪水扣保費;或是「高薪低報」有違法嗎?

是的!當然是違法!這裡的違法是包括「行政罰鍰」;如果是「高薪低報」甚至可能是有刑事責任的。

首先,雇主沒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可以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2條第1項)。雇主沒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就保」的話,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就保法第38條第1項)。

其次,如果是雇主把自己應該負擔的勞保保費轉嫁給勞工,保費全部從你的薪水中扣的話,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2條第2項);就保也是處二倍罰鍰(就保法第38條第2項)。

至於「高薪低報」的話,行政罰鍰上,勞保部分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2條第3項);就保也是處四倍罰鍰(就保法第38條第3項)。此外,更嚴重的是,公司相關承辦人或是雇主製作不實的投保申報相關文件,並且使公司或雇主可以得到減少保費給付之利益,法院判決認為可以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以詐術使第三人得利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825號刑事判決參照),也就是說會有刑事責任的!

Q10:如果雇主違法,我可以怎麼辦?

可以有幾個簡單的作法:

第一、雇主違法可以檢附資料向勞工保險局檢舉!
可以檢附在職期間的出勤資料、薪資明細、扣繳憑單、自行已查得之勞就保明細等資料,說明雇主可能有前述的違法,以「書面郵寄」或親自至「勞保局」提報檢舉。檢舉時可以匿名或可以註明自己的基本資料,匿名的缺點就是查處結果自己就不會知道,那縱然註明自己基本資料,一般來說勞保局會保密,實際檢查會進行通案性(全公司)查核,也就不會讓慣老闆知道到底是誰去檢舉的囉。

第二、如有損害可以提出民事調解、訴訟!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與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如果保費全部由勞工負擔,勞工可以要回應由雇主負擔的部分;或是如果因為沒有投保或是高薪低報的情況導致「不能請領」給付或「給付減少」之損害,也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因此,如果真的實際受有損害的(應該由雇主負擔的保費卻從自己的薪水扣、因為沒保勞保或高薪低報導致無法取得勞保給付或少拿),建議可以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或法院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不成立可以進一步訴訟。

第三、如果真的是家鳥公司,可以選擇離職並請求老闆給付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之情形,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屬於非自願性離職)。因此,如果發現自己的老闆連保勞保這種基本的事情都要違法,真的不想做的時候也可以和老闆敘明此項違法並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喔!不過,特別要小心!本條款有「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之限制,一定要記得把握時間,而且一定要跟老闆「講清楚」自己是根據雇主違法之理由和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理由終止契約,才不會被當作是勞工自願離職拿不到資遣費喔!

小咖咖你跟我說這麼多幹嘛,吃苦當吃補,我只要自己工作小心就好了,幹嘛爭什麼保險不保險的~就要跟雇主拚個死氣活來是不是太草莓惹?

小咖咖完全可以理解現在台灣勞工朋友的處境,但是台灣的慣老闆常常都身處於違法而不自知,勞工保險是讓勞工朋友可以安心工作,分擔風險的重要制度,有保有保祐,至少讓勞工朋友知道自己有這些權益,一起團結努力爭取,就可以讓自己擁有更安全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新的一年,大家一起努力為勞動權益奮鬥吧!那我們下次再會囉!

本文獲原作者飛羽小咖咖及MY83保險網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極憲焦點,原文:【極憲生活】《勞動小咖咖專欄》有「保」有保佑-你不可不知的勞保10知識;並轉載於MY83保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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