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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體檢不問病史」皆承保,業務員沒告訴你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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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由於要保書針對五年內的體況做詢問,所以很多人會誤解五年前的既往症可以獲賠。從上述的保險條款對「疾病」定義可以得知,既往症並無時效的限制,保險公司證明疾病與既往症相關,就可能不理賠。

而有關誠實告知的保險法64條,解除契約權提到「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所以其解約權最長是二年,二年後不得解約,但賠不賠就是取決於保障範圍和既往症了。

哥在此再重申一下,「可投保不代表一定會理賠」、「免體檢不代表不用誠實告知」,既往症對保險影響很大,建議在無體況時購買保險,換言之,投保前的規畫是非常重要的,避免日後想加保或是做保單調整,才發現「因既往症而回不去了」。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免體檢不問病史皆可投保但不一定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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