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這招!房東不但降租金、幫付管理費,還幫我把房子重新裝修兼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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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跟買賣房屋最大的不同,在於買賣房屋本質上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行為,是一種所有權的轉移,所以除非房子的品質或交易的過程中出了瑕疵,不然買賣雙方在交易完成後,幾乎不需要再見面溝通。租房子就不一樣了,租房像房客花錢買下房子的「使用權」,房子的所有權依然屬於房東,所以在租賃的狀態下,房客與房東不可能簽約後就老死不相往來。

就因為房客與房東的關係較為緊密,所以我建議千萬別透過仲介來租房子。首先,找到好房東是租屋的首要條件,若是從看屋開始,到後來的議價與議約,都是由仲介接洽與對口,租屋者只能在簽約時才見的到房東,租屋者根本不可能有時間來瞭解房東的為人、為何想要把房子出租、房東現在的住所離房子有多遠及房東目前從事怎樣的工作等這些重要的問題。再者,若透過仲介來租房子,有可能房東與房客第一次見面就是為了「喬價錢」,一見面就好像上戰場,房東與房客間的關係不太容易變的融洽。

其次,如果是個愛惜房子的房東,就常理上來說也會想問問租屋者如入住的人數、有沒有小孩或寵物、有無正當的工作、看看租屋者有沒有一些不良的生活習慣等,在這樣的前提下,正常情況下房東會選擇自己篩選房客。所以會將房屋租賃委託給仲介辦理的房東,要不住的離房子很遠,不然就是沒有那麼關心這棟房子,只是想趕快看到存摺上有房租入帳。

無論是住得太遠或者不太關心房子的房東,對於房客而言都是麻煩,想想看若是租賃的房屋漏水需要修繕,結果房東一年到頭不在台灣,或者拖拖拉拉不肯雇工來修繕,真正受苦的可是居住在裡面的房客。

至於該如何找到房東自租的案件?我是透過網路先篩選案件,在約看屋電話通聯時,就直接詢問是否為仲介代租或是屋主自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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