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錢買房給她,她竟「監工」到室內設計師床上...從一個拜金女的故事看懂「借名登記」

徐佳馨,現職為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畢業於世新大學廣電系、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學傳播卻因緣際會進入房產業,多年來在海納百川的房地產業裡看市場也看人生,擅長以淺顯方式解釋法規、政策與市場趨勢,除採訪與廣播、電視節目外,專欄散見聯合新聞網、YAHOO奇摩房地產、東網台灣、NOWNEWS、商周財富網等媒體,著有《房市專家教你買一間會賺錢的房子》、《30堂千萬房產課》。


陷入抉擇的阿朱,捨不得正牌男友的穩定,又放不下設計師的情趣,或許也是沉溺在左右逢源之中,但男方家長提親在即,本以為她應該會揮別設計師,情歸正牌男友,或許真是相欠債,一直糾纏拖延下去的結果,就是讓正牌男友不小心發現她和設計師的證據。

對於這個事,男生沒有多說些什麼,即使阿朱尋死尋活,也只給分手這個選項,另外也告訴她,既然兩個人都分手了,為了結婚買的房子也要賣掉,免得日後看到就會想到不愉快的往事。

阿朱當然是捨不得,畢竟這是她花了很多心思規劃、監工的,但如果要拿錢買,她又沒有那麼多錢。腦子一轉,想到房子既然登記在她名下,能賴多久就賴多久,她打的算盤是,或許男友會回心轉意,抑或者她乾脆鐵了心賣房子,以後避不見面,依她對男友的認識,拖到最後,男友就算還要分手,至少房子不會跟她要回去。

這事情一拖又是大半年,男友的媽媽終於耐不住性子,要她把房子過回來,或是把房子賣掉還錢,可是房價漲了一段,阿朱不知道為何對這房子很執著,最後,本來應該是一家人的,終究在法院相見。即使阿朱說是男友為愛的贈與,可是男友的媽媽主張這房子是「借名登記」,也同時舉出當時如何和銀行接洽,權狀由男友保管,以及當初裝潢過程中,費用都是有男友的媽媽出資等證據,最後,法院判阿朱敗訴,她只有黯然還屋。

在台灣,房地產原則上認定所有權人的方法是以登記名義人為主,不過,民間常有因為各種原因而把不動產登記給其他人,造成實際所有權人與登記上之所有權人不一致的狀況,這種情況就是俗稱「借名登記」,其中感情因素相當常見,不過這種狀況萬一在未來撕破臉之後,訴訟上往往舉證會是關鍵,例如借名登記契約、訟爭的財產為實際所有人使用管理等事實,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訴訟勝敗與否,這個往往就是關鍵。

喔,對了,你會問那個很有情趣的設計師呢?

說來悲哀,後來知道阿朱有個官司,並沒有選擇跟她一起走下去,找了個要去大陸發展的理由,從此之後就避不見面。阿朱也為了這事情弄到聲名狼藉,再也不像過去那麼順風順水。

人生,該你的就是你的,不該你的,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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