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了,財產卻動不了?繼承人沒錢、繳不出遺產稅,這3筆錢可以先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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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本文中,25歲的小英母親過世,面臨喪葬費用壓力與遺產繼承難題。短期可動用3筆資金:指定受益人保險金、20萬元內存款、社會保險喪葬給付。

2.遺產繼承須完成除戶登記、財產查調、遺產稅申報等6步驟。若繳稅困難,可申請延期、分期、實物抵繳或用遺產繳稅。

第5步、查詢有無欠稅

遺產中有不動產者,須至不動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查有無欠房屋稅及地價稅。

第6步、辦理遺產過戶

遺產中不同項目需至不同機關辦理繼承,要注意辦理期限,避免受罰。

遺產繼承過戶辦理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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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注意事項

一、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
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時,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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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產稅繳納期限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逕向當地經收稅款處繳納。

沒錢繳遺產稅怎麼辦?有這些方法可以用

1.延期繳納

得於繳納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延期2個月繳納。

2.申請用遺產中的現金繳納

若遺產稅核定有銀行存款者,為免繼承人另外籌湊現金繳稅煩惱,繼承人得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申請方式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填寫申請書及同意書向發單之國稅局提出申請。稽徵機關於應納遺產稅額之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

3.分期繳納

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經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提醒注意,未完全繳清前是無法進行遺產繼承移轉喔!

4.實物抵繳

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得於納稅期限內,若遺產內存款現金不足繳納部分,可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繼承人中有部分人無法繳遺產稅,怎麼辦?

若有數個繼承人,只要有人代表申報繳納遺產稅即可。但若喬不攏,其中有人無法繳遺產稅或不願配合,其他繼承人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遺產中的不動產,可申請核發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但全部遺產稅款未繳清前,不得就該公同共有不動產為分割登記或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墊繳遺產稅未求償,小心視同贈與

繳納遺產稅後,繼承人等就稅後遺產淨額作協議分割,且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但如遺產稅是由某位繼承人以其本身之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之後沒有向其他繼承人求償,也沒有從遺產中扣除該筆墊繳稅款後再分割,且分得的遺產小於墊繳金額,這差額將視同對其他繼承人的贈與,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遺產預先規畫,留給家人的是安心

總結來說,處理至親離世的遺產繼承,不僅是情感上的挑戰,更是財務與法律程序的考驗。即使繼承人一時無力籌措遺產稅,也不必慌張,其實設有多項因應機制,都是可行的方法。關鍵在於及早了解流程、掌握時限、妥善溝通協調,才能在傷痛中穩妥處理後事,守住家產與權益。

從專業角度建議,若能於生前做好財務與稅務的規畫,例如:善用壽險保額並指定受益人做到預留稅源、設立信託以安排資產移轉、預立遺囑做好分配,不僅能減輕繼承人的財務壓力,也能大幅降低家人日後處理遺產的困擾與爭議,留給家人的就是最實在的照顧與安心。

本文獲「理財好聲音」授權轉載,原文:人走了,錢卻動不了:繼承人沒錢繳遺產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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