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被刁難!你知道買「實支實付醫療險」,用副本收據可能拿不到錢嗎?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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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路上傳閱一份金管會回了一封給壽險公會的公文,起初是有保險公司希望金管會禁止實支實付醫療險的副本理賠,金管會則要求壽險公會研究,於是壽險公會以「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及醫療保險商品以正本理賠方式設計之相關配套措施建議方案」向金管會研提,而收到這份方案之後,金管會決定繼續開放副本理賠。

簡單說,原本實支實付的意外險或醫療險,理賠時是要有正本收據才可,但因學生大多有學生保險,勞工大多也有公司的團體保險,所以如果只能用正本收據申請理賠,那麼自己買的實支實付醫療險就根本派不上用場了。

所以在民國95年,政府開放副本收據也可申請理賠,只要拿正本收據去影印,請醫院蓋章證明與正本相符,就可申請理賠。但並不是所有保險公司都接受副本理賠,這也就是為什麼保實支實付醫療險時,需告知保險公司已投保了什麼其他保險公司的保單,因保戶告知後,保險公司可決定是否承保,如願意承保,就不能拒絕副本理賠申請,如只接受正本理賠,就會對已投保其他公司的保戶拒保。

但有少數保險公司利用這個制度,推銷給保戶兩張以上實支實付醫療險,這麼一來就可收到兩份保費。但在換手經營後,新的經營者覺得同一次就醫卻要給付兩份理賠金,理賠壓力太大,所以又要求保險局應限制只可正本理賠,副本收據不該作為申請理賠的依據。

保險局也覺得有理,因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則叫做「損害填補」,也就是說,保險不是拿來賺錢的,而是被保險人因事故所發生的損失應獲得賠償,而賠償應限於被保險人的損失,被保險人不應請求超額賠償。也就是說,如果損失金額十萬元,賠償就不應超過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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