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罵馬英九,沒綠卡、沒去過美國也可能要繳稅給美國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1. 帳戶持有人是美國人(具美國公民身份或持有永久居留權,又稱綠卡)
2. 在美國境內出生
3. 有美國住址
4. 有美國電話號碼
5. 持續將資金轉入美國的帳戶
6. 代理人有美國地址
7. 有美國的轉信或代存郵件地址

很多具有雙重國籍的富人於是打算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來避稅,但是美國政府當然沒這麼笨。2009年之前,規定放棄國籍後的10年內一樣要報稅;2009年之後,修法改為以公平價格計算資產後,針對未實現所得課徵一次性的出走稅,稅率為20%,而且要放棄國籍還要切結過去每年都如實申報所得稅,否則涉及刑責以外,還可以無限期追索,如果要逃稅,可能就要打定主意這輩子不去美國、也不在美國持有資產了。

更重要的是,納稅義務的判斷,並不是看現階段你的身份狀態,而是只要你「曾經」持有綠卡或具有公民身份。簡單說,身份只是要不要向美國政府報稅的指標之一,但若是一個人要向美國政府報稅,不代表他就具有美國公民身份或持有綠卡,就算是主動申請放棄,也一樣可能需要報稅。

外國人報稅的身份認定,美國的稅制是看你住在哪裡,而只不是你的身份。如果你是住在美國的外國人(Resident Alien),就算沒有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U.S. Citizen),同樣得按照美國公民的稅制報稅、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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