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案例中媽媽欲將唯一房產與存款留給2個兒子,不給多年未探望的女兒與外孫。律師建議立遺囑並指定執行人,以保障意願並避免特留分爭議,強調留存證據可提高喪失繼承權的可能性。
「阿嬤,我明白了。我們可以幫您立一份遺囑,把房子交代清楚,只留給2個兒子。再指定遺囑執行人,等到有一天我們都跟著菩薩去修行的時候,執行人就能代替您處理,直接把房子辦過戶給兒子,不需要再經過女兒的同意或配合。」
我特別強調,這棟老房子已陪伴阿嬤超過30年,如今也是她安身立命的唯一居所。土地增值稅高得嚇人,若貿然生前過戶,反倒得不償失,繼承搭配遺囑,才能不用繳土地增值稅;現況下,房產唯有透過遺囑搭配執行人,才是最合適又能安心的規畫。
特留分的疑問
王先生聽著,眉頭一皺,急切地追問:「那我妹妹…她還能來討特留分嗎?」
我望向他,又轉頭看著身旁沉默的阿嬤,語氣放得更加緩慢而堅定:「我們可以在遺囑裡,清楚寫明妹妹與外甥們這些年來對阿嬤的不孝行為,還有阿嬤明確表示不給她們繼承並且留下具體的證據,交給遺囑執行人。如此一來,就有很高的機會讓妹妹完全喪失繼承權,一塊錢也不能分,當然也沒有特留分。」雖然喪失繼承權與否,法律上有涉及到法官的價值判斷的情況,但依據我先前的經驗,本案中可以讓女兒及外孫喪失繼承權的機會很高。
同時,我心裡很清楚,阿嬤年事已高,現金存款也有限,已經沒有多餘的能力去規畫保單或其他繁複安排(有些案件的客戶,我會建議同步搭配保單指定受益人給照顧自己的子女)。而她目前真正需要的,不過是一份遺囑,一份能夠明白記錄她心意的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把那份對女兒及外孫的失望、對兒子的依賴和感謝,誠實寫下來。這樣,就能真正達到排除繼承權的效果。
律師與代筆遺囑
「吳律師,我媽媽不識字,所以一定得請您幫忙寫遺囑。不過我也好奇,如果自己寫,跟請律師寫,有什麼不同呢?」王先生試探地問。
我微笑,點頭肯定他的問題:「問得很好。因為妹妹和外甥的不孝,以及媽媽的意願,需要證據來支撐,而最有力的證據,就是白紙黑字的遺囑。由律師代筆,再加上2位見證人,總共3個人都能作證,證明阿嬤明確表達了:不願意讓她們繼承。而且律師能確保遺囑用詞符合法律,不會留下漏洞。這就是為什麼,請律師代筆遺囑,比自己隨便寫更能真正保障阿嬤的心願。」
匯款的爭議
王先生點點頭,眼神中閃過一絲釋然:「我懂了。但我還想請教,之前媽媽已經匯給我和哥哥的錢,妹妹還有辦法回頭來討嗎?」
我正色回答:「不會的。雖然阿嬤重聽,但她頭腦清楚,不是失智。既然她願意把錢送給你們兄弟,那就是一份贈與,妹妹沒有權利再來追討。而且贈與的原因也不是結婚、分居、營業,也沒有歸扣的問題。您們也好好照顧阿嬤,順利平安多活幾年(超過2年),這樣贈與出去的財產,就不會被國稅局併入遺產課稅。此外,民法1148-1條,是保障媽媽的債權人,不是保障繼承人,所以妹妹也不能依據那條規定追討。」
律師能做的事
我頓了頓,補充提醒:「但我建議,還留在媽媽帳戶裡的錢,就不要再動了。留在媽媽名下,能讓她有安全感。若媽媽要您幫忙提領,支付日常開銷或醫療費用,那就寫一份授權書,每筆開銷都記帳留單據。這樣未來,即使妹妹突然跑出來主張權益,也無法指控您侵占媽媽的財產。」
我看著眼前的阿嬤,她沉默不語,只是緩緩地點了點頭,眼角有些濕潤。
在這樣的時刻,我心裡只有一個念頭,我能做的,就是讓這位滿頭白髮、走過大半人生的老人,在生命最後的階段,安穩無憂。也讓這些真正守在她身旁、陪伴她日夜的兒子們,能夠得到與付出相符的回報,不再被無情的親人撕裂彼此的心。
多年來,在協助過許多長輩訂立遺囑之後,我體會到的是,在法律的世界裡,每一份遺囑,都是一個家庭的縮影。它不只是財產的分配,更是情感的證明。而律師能做的,就是在這份情感與法律之間,搭起一道橋,讓心願能真正被實現。
法律小提醒》
喪失繼承權:
民法第1145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56號判決意旨:
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之情事,係指以身體或精神上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是否為重大之虐待,須依客觀的社會觀念衡量之,即應就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社會倫理觀念及其他一切情事予以決定,不得僅憑被繼承人之主觀認定,咨意剝奪繼承人之地位。
代位繼承:
民法第1140條: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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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筆「媽媽的錢」無法處理...沒有寫下來的遺產,是兄弟姐妹間心中的疙瘩?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授權轉載,原文:一紙遺囑,寫下阿嬤最後的依靠與心酸
小檔案_吳挺絹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
亦具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紀律道德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等身份,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