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家境外電商也開發票!線上訂房、訂閱Spotify、美食外送…今年起也有對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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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家境外電商也開發票!線上訂房、訂閱Spotify、美食外送…今年起也有對獎機會

國稅機關近期已輔導境外電商開立電子發票,目前已有34家已經完成雲端發票開立,若有業者仍未開立發票將依法處罰。

由於境外電商的服務營運均在雲端進行,例如我們訂閱Spotify Premium聆聽串流音樂、在Agoda預定飯店、或者利用Uber Eats訂餐外送,為了方便作業、並且落實全面無紙化,自2020年1月1日起,均應依規定開立不印出紙本的電子發票提供給用戶。用戶能以申請服務時所使用的電子郵件帳號做為發票載具,前往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歸戶設定(編按:所謂歸戶設定,指買受人將已連結於載具下的電子發票資訊,再連結到身分識別資訊或共通性載具的方式)。

境外電商在台登記稅籍有133家,台北國稅局指出截至2020年1月1日為止,已有34家境外電商業者完成雲端發票開立,這些國人常用的線上服務包括Apple、Google、Amazon、Airbnb、Agoda、Expedia、Uber、Uber Eats、Spotify、Dropbox、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等,其中與Amazon相關登記有10家,是因其伺服器所在國家以及服務內容的不同,於是登記為不同稅籍。

由於境外電商業者以往申報銷售額時並未申報交易筆數,而且有多家業者是在最近1個月才陸續開立電子發票,國稅局目前還無得知各業者每個月所開立的電子發票張數。以申報2019年9月、10月營業稅銷售額的來看,這34家業者占全部營業中境外電商總銷售額逾95%。

國稅局也呼籲,境外電商業者導入雲端發票若有任何疑義,應儘速聯繫該局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完成系統串接、順利開立電子發票。至於尚未開立雲端發票的業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或第52條、以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本文獲「財經新報」授權轉載,原文:34 家境外電商已開電子發票,線上訂房、美食外送都能收到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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