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體檢不問病史」皆承保,業務員沒告訴你的是...

從愛與關懷的角度出發,重新審視保險,回歸到保障的本質,透過輕鬆的圖文來說明保險,使保險變得好Easy,讓大家能夠做保險的主人。

「保險e聊站」討論區:
http://forum.i835.com.tw

「保險好Easy」臉書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i835.com.tw

圖片來源:保險e聊站
圖片放大

幾年前有朋友想買保險,來問正義哥「我有看到一個保險商品寫到,免體檢不問病史皆可投保

我爸身體不好,很多保險公司都拒保,所以我想幫我爸保…」,哥在此慎重說明「可投保不代表一定會理賠」,承保和理賠是兩件事,最好分開來看。很多人有很多誤解,正義哥分別來說給你聽。

既往症不在保險範圍內

健康險保單條款對「疾病」一詞,常見定義為「指被保險人自本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保險法127條,對健康險亦提到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保險契約訂立時, 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也因此,若投保生效後因某疾病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證明此疾病與既往症相關,就有可能不理賠。

未誠實告知可解約

很多人誤解,在投保填寫要保書的健康狀況時,只要誠實告知,保險公司評估通過後承保,每個人就享有一樣的保障。這話只對一半,誠實告知體況,是供保險公司做風險評估。有時繳相同的保費,但因為既往症不在保險範圍內,所以擁有的保障就可能不同。

最重要的是,「免體檢不代表不用誠實告知」,很多人為了方便,在投保時,要保書裡的健康告知部分交由他人填寫,就可能會因沒有誠實告知,而可能會被保險公司依保險法64條來解約,這要多加留意唷。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