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如果子女不孝,可能造成房屋被變賣或抵押。本文案例中母親擔心風險,想收回房屋所有權,經子女同意後,選擇合意解除贈與方式返還,只需繳土地增值稅,免契稅與贈與稅,節省成本。
當父母親將房屋贈與給小孩,很有可能要不回來,有太多的個案,因為小孩子交到壞朋友,將房屋出售或是辦理抵押貸款,讓父母親傷心欲絕。當要返還贈與房屋時,可能要透過訴訟或是當時的附負擔的約定,才有可能取回所有權。但是,這個個案可以讓父母親們參考返還贈與的登記方式。
個案的媽媽8年前將一間房屋贈與給3個小孩,由3個小孩各取得1/3所有權。前些日子爸爸往生了,媽媽心裡愈來愈不踏實,擔心小孩不孝,如果將房屋變賣或是辦理抵押貸款,她的老本將蕩然無存,於是想把登記在3位小孩名下的房屋要回來,返還登記在自己名下比較實在。
經過溝通,小孩們知道媽媽的擔心,同意返還房屋所有權給媽媽。問題來了,該怎麼返還這個房屋所有權的登記?訴請法院判決?申請調解?辦理買賣?辦理贈與?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該怎麼節稅。
因為合意返還所有權登記,所以不需要法院判決也不用辦理調解。如果辦理房屋買賣,媽媽必須提出金流,向3位小孩購置該房屋,這樣媽媽的僅存的老本必須見光死,所以不可行。如果辦理贈與,這樣不用動用媽媽的金流,但是要繳納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這是可行的辦法。最後,我們找到更省錢的辦法,只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及贈與稅都省了下來。
依照內政部108年6月26日台內地字第1080123651號函,有關已辦竣贈與登記之土地,事後依民法相關規定合意解除贈與契約的相關規定,無須訂定公定契約書,且免課徵契稅。
另外,贈與稅部分,因為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而3位小孩所持有所有權的房屋移轉現值及土地移轉現值都未超過244萬元,所以,也免課徵贈與稅。
接下來就是土地增值稅了,因為個案的母親在106年就將房屋贈與給這3位小孩,再於114年返還贈與,所以土地公告現值已經有所調整,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是,未來媽媽再出售房屋時,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是從114年重新計算,因此這次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並沒有吃虧。
一個看似複雜的案件,經過多方面的思考與拆解,其實只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就將所有權返還到媽媽的名下,讓媽媽的擔心化成笑容。結案時,將登記在媽媽名下的所有權狀正本返還給媽媽時,看到媽媽嘴角的一抹微笑,或許這就是擔任地政士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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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_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前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
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