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付你的初衷,守護你最放心不下的人 ── 信託,讓資產真正用在你最在乎的人身上

一個提供讀者朋友分享投資理財心得的園地。
摘要

依《民法》第1087條及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屬於其「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雖然父母依法對這些財產享有使用及收益權,但除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不得擅自處分。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