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保戶或者業務對於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或是實支實付意外險會有誤解,以為實支實付是只能投保一家,可是實際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對此已有規定。
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三)是指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兩張以上實支實付的情況)
因此,在投保第二個實支實付時有告知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還受理承保的話,那就都可以以實支實付做理賠,不論是「實支實付醫療」或「實支實付意外」(實支實付意外請看第四十八條)都是如此。
反過來說,如果投保時沒告知,那別家已理賠過的部分就無法給付,只能理賠剩下的差額。或是如果是實支實付和日額二擇一的話,就只能按照日額來申請理賠。
另外,第二家、第三家願意承保的實支實付,都能夠以收據副本申請理賠。
收據副本如何申請?
在申請醫療理賠時,一定都要有診斷證明書,而診斷證明書是可以在看病時跟醫生說明即可以重複申請,無正本副本之分。
副本則是跟收費處的櫃檯人員或是服務櫃檯說要再申請一個副本,收據副本上面會蓋上「與收據正本相符」和醫院的官防章。或是自己將正本拿去影印,再請醫院在影本上蓋上這兩個章也可以。
不是每家保險公司都收副本
同樣的,也不是每一家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險都願意當第二家或第三家,這必須看各家的規定。
有部分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只接受正本,也只能當第一家,就算你先投保別家可接受副本的實支實付,還是無法投保只接受正本的實支實付。甚至,如果你有團保,而且團保裡面有醫療實支實付,也可能會影響到個人保單的實支實付的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