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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高院震撼裁決!「脫歐」須國會批准,英鎊飆至4周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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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脫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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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高等法院昨 (3) 日作出震撼性裁定,指英國政府必須先獲國會批准,才能啟動脫離歐盟的程序。此判決恐打亂英國脫歐的計畫。首相特瑞莎 ‧ 梅伊 (Theresa May) 的政府表明,將向最高法院上訴。消息刺激英鎊兌美元匯價一度急升 1.5%,至 1.2494 美元的 4 周高位。

據星島日報、文匯報、明報綜合外媒報導,英國首相瑞莎 ‧ 梅伊 (Theresa May) 早前繞過國會,宣佈在明年 3 月啟動《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展開脫歐程序,觸發當地反脫歐團體不滿,入稟法院質疑有關決定違憲。反脫歐團體「人民挑戰」(People's Challenge) 籌集約 16 萬英鎊法律費用,挑戰政府試圖繞過國會的決定。原告人米勒 (Gina Miller) 認為,脫歐會導致數以百萬計英國人失去在歐盟成員國自由流動等權利,認為政府啟動脫歐程序前,必須取得國會同意。

首相梅伊 10 月則表示,政府可運用歷史上屬於君主的「皇家特權」(royal prerogative powers),容許政府在無須國會表決下,自行處理外交事務及國際條約,因此啟動脫歐程序亦不用國會事先批准。代表政府的檢察總長衛俊明亦指,留歐派旨在透過這宗官司,為政府落實脫歐公投結果設置法律障礙,質疑對方試圖推翻英國民眾的民主意願。

英國高等法院 3 名資深法官裁定,梅伊政府無權單方面動用行政權,啟動《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梅伊 10 月初宣布英國將於明年 3 月底之前啟動《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正式開啟脫歐程序。一旦啟動,必須於 2 年內完成協商脫離歐盟。但高院判決指英政府若要啟動脫歐,必須先獲國會表決通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托馬斯 (John Thomas) 表示,英國憲法最基本的規則是,國會擁有最高權力,可以制定和取消任何法律。未經國會批准,政府沒有權力啟動脫歐程序。

首相府發言人表示,政府不服從法院的這一裁決,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政府不打算讓這一裁決破壞英國啟動脫歐程序的時間表,將繼續執行原定計畫。發言人表示:「我們的計畫依舊是在 3 月底前啟動第 50 條,我們相信法律時間表應該允許這麼做。」

主要反對黨工黨表示,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需經國會通過才能啟動脫歐協商,強調梅伊在協商條件方面,必須諮詢國會議員。工黨黨魁科爾賓 (Jeremy Corbyn) 呼籲脫歐協商應該要更透明。他發表聲明說:「本案判決凸顯政府必須立即將磋商條件送到國會。工黨尊重英國人民贊成脫離歐盟的決定,但在脫歐條件磋商方面,必須透明化,國會可以問責。」 

據政府律師表示,最高法院已訂於 12 月 5 至 8 日就本案舉行聆訊。國際貿易大臣霍理林 (Liam Fox) 在向國會發言時說,政府對法院裁決感到失望,「英國在國會批准的公投中決定脫離歐盟,政府決心尊重公投結果」。霍理林又說,這項裁決帶出重要且複雜的法律問題,並強調「決定如何啟動程序之前審慎思量是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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