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保單如何調整?想節省保費支出...就要多利用「配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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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家庭式保單與公司團保

家庭式保單

除了一般個人保險,亦有所謂的「家庭式」保險。這類保險是指,全家以一人作被保人為主契約,其餘配偶及規定歲數以下的子女(常見的是23歲以下),可以附加保險於其保單之下,以節省主約費用。但其中要注意,這些附掛在主契約的保險,是否會跟著主約失效(例如主約被保人是先生,而在領取身故保險金之後,主約因而失效)而終止,建議可挑選有「附約延續」的條款,或是批註此一條款。

「附約延續」條款,以某保單為例:「本附約被保險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不同一人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主契約終止,本附約得依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此附約效力。」要注意的是,並非主契約終止就能適用此一條款,要符合條款規定的情形,才得以附約延續,常見的有身故、重大傷病的給付、符合一級殘之情形等,其依條款所載為主。而其條款也不一定會適用於全部附約保單,要注意附約是否在此一條款的適用範圍內。

公司團保

許多公司常會幫員工投保團險,其團險由於是多人共同投保,保費通常會較便宜,而有些團險不限員工本人加保,其配偶、子女亦可投保,因此,可以詢問家屬能否加保。公司團險的保額雖然通常不高,但其保費便宜,可作為加強之用途,且在離職或退休之後,有的亦可利用「團險更約權」轉成個人保單。

835小編提醒,針對責任估算的壽險額度,於日後責任減少時,記得逐漸降低額度,以減輕保費負擔。進入家庭,多處於壯年時期,要注意文章所提之風險,若要以保險轉嫁,保額記得要做足,同時,亦可多利用配偶的身分,相互加掛保險,可節省主約的保費支出,但其條款要記得看清楚,避免失效而得不償失!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結婚了,保單該如何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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