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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這次遭處罰的華南銀行。金管會裁罰的公文中,具體指出華南銀在該案的疏失,包括:僅以影本辦理而未確實核對正本;未確實辦理不動產鑑價以致抵押品價格高估;部分貸款案由總行審查通過,卻仍未查覺核貸的房價與市價有顯著差距;以及,不同借戶還款資金來源從同一公司匯入,不是每期都由本人繳交,銀行卻遲遲未發覺異狀。
華南銀總經理楊豊彥強調,該行授信流程機制完整,這次之所以出錯,主要是分行未確實執行公司規範,從徵信到實地查核,幾乎每個基本環節都有疏忽。「該去看房子沒去看,沒確認財力和在職證明,沒看契約書正本,影本就收了……。」
一位退休的華南銀高層則指出,華南銀從約十年前開始,房貸業務就比照消金的獎金制度,以「量」當成銷售獎金,行員拿到越多的房貸案,獎金越高,甚至會超過原本房貸人員比照一般行員最高四.六個月的績效獎金。「於是,就會有行員去衝刺這塊。」而這個房貸獎金制度,已在今年一月修改。
許祈文集團看準了一定金額以下的房貸只須由分行審查,例如華南銀是一千五百萬元以上的貸款金額才要總行點頭,因此以每案一千萬元左右的房貸為目標,鎖定把關不嚴格的分行進攻。而華南銀分行乃至總行,對於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承做三十四件房貸案的絕佳業績,公司在鼓勵之餘,是否也確實把關了呢?
就像描述金融投機心態的一句俗語:「你要他的利,他要你的本。」銀行想要賺業績,許祈文想要錢滾錢,後者縝密布局,前者卻關關疏忽。因此,這並不是一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故事,而是一個與其看誰夠貪心,更要看誰夠小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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