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你買保險避稅的業務員,離他遠一點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國稅局會追查保費的來源,如果是來自於向銀行貸款、與他人借貸或是以土地像銀行抵押貸款,取得資金進行鉅額投保,就可能被認為是實質課稅的遺產範圍。

8、保險費等於保險金額,或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
以案例中的情況,已躉繳2,000萬元保費,其中60萬元為保險部份,1,940萬元為投資部份,而被保人死亡日的保單價值為2,279萬元,即被認定為給付屬於實質課稅的遺產範圍。

9、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
躉繳2,578萬元的保費,身故理賠金為2510萬,屬於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以上這幾種情況,其實都違反保險的本意。保險應該是繳交小額保費,於未預期的事故發生後,受益人可以獲得大額保障。

要注意的是,國稅局是以投保特徵來判斷是否有隱匿資產逃稅動機,而不是理賠事故是怎麼發生的。例如保戶是意外死亡,照理說並無法在意外發生之前,就事先安排隱匿資產或避稅,但是如果繳交的保險費用與保險給付太過接近,沒有倍數關係,違反保險法的立法精神,還是會被認為動機是規避稅負。

此外,就算投保沒有明顯的避稅意圖,但是斟酌其經濟狀況與投保金額,如果投保行為有明確的理財規劃目的,則壽險給付同樣會被認為是遺產。因為保險理賠之所以被排除於遺產之外,主要是考量被繼承人為保障並避免其家人因其死亡失去經濟來源而投保,但如果不符合這種情況,保險的理賠金就會被認定是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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