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堅持不買自住房,只買出租房...富媽媽靠買老房投資12次,先賺租金、再賺百萬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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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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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回想過去17年的理財過程裡,其實我們都在實踐這3個概念。比如說第1個,你的房子不是你的資產,所以我們就真的徹底執行不買自住房,到現在都還是租房,把它視為一種必要的費用跟消費;可是我們卻同時不停購買租給別人的房產。

購買租給別人的房子,也是有學問的。我也從《富爸爸窮爸爸》的系列書當中,學到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概念,其中所用的指標是:年租金除以頭期款(也就是一般所謂的現金回報率),要大於或等於12%。比如300萬元的房子,頭期款60萬元,你就要租出去接近1萬元。這是假設以貸款利率1.8%,分30年攤還來說,報酬計算方法是這樣的:

10,000(租金)-3,600(利息)=6,400
6,400×12=76,800(年租金收入)
76,800÷60萬=12.8%


你看這是有多難,而且租金還要非常穩定。當時我就不停的去找這種房子,在台灣這種房子往往會是老公寓,很可能已經30年,賣相不好,裝修很醜,牆壁發霉,浴缸是老式貼磁磚形式的,你走進去會感覺好像穿越到上一個世紀時空的那種房子。買了之後往往還要處理漏水的問題,房客也會一直抱怨。買進這種房子來做為投資屋,其實是非常需要勇氣的。我當時就是耐著性子,持續抵抗住挫折感,去經營這種房地產。

每次轉手價差約100萬元~200萬元

而過去這些年,我們手上一直都維持2間~3間這種出租房。我有時都要開車一個半小時去處理一個房屋馬桶漏水的問題,那個是很耗費心力,心情也很煩躁的,因為要安撫房客又要安撫苦主,也就是別家的房東。這個過程中,不僅要耐煩,還要抵抗挫敗,真的是要把它視為一個企業或小生意來經營,才撐得下去。然而,這樣子投資超過了12次,我每一次都撐過來。

現在回想起來,我們這種不買自住房,一直買出租房當房東的這十幾次經驗,沒有一次是失敗的,每一次都是租金跟房價兩頭賺。而且我們持有房產的時間都接近5年或超過5年。而這5年裡面,每個月可能真正實際上收入只有幾千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而且我還要忍受很多很煩躁的事情,不過在5年之後,我不僅拿走這每個月固定產生的租金,而且往往又一次性再拿走賺到的房價價差100萬元、200萬元。我們是用這種方式,非常規律的在累積資產。而且即使賺到了充裕的錢,卻仍然保持紀律,堅持不買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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