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劇《我的婆婆》學保險知識!要媳婦放棄繼承理賠金?僅有保單要保人有權變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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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劇《我的婆婆》學保險知識!要媳婦放棄繼承理賠金?僅有保單要保人有權變更受益人

台劇《我的婆婆怎麼這麼可愛》收視屢創佳績,聚焦在台灣當代女性面對婚姻、家庭、社會壓力的衝突描述。近日劇情中,出現了幾個民眾容易誤解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問題,包含指定保險受益人與身故給付比例,以及認為可以要求放棄保險理賠金等。

問題1》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有繼承順序與應繼分的分配比例

劇中婆婆在自己小兒子於婚後不幸意外去世之後,因為身故保險金給付問題,讓婆婆回想起當初以小兒子為被保險人購買壽險時,保單受益人僅填寫「法定繼承人」;而在其兒子婚後,婆婆也沒有進行變更指定受益人,造成婆婆誤以為媳婦將成為其兒子身故保險金給付之「唯一」受益人。

AIA友邦人壽表示,許多民眾於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之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其實這樣的做法即等同有指定受益人。當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會將身故保險金依照民法繼承編規定,依繼承順序與應繼分來給付保險金,配偶得與任一順位繼承人同時繼承。

根據《民法》規定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父母親、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先順位均無人繼承時,後順位繼承者才可以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按人數平均繼承;另外,配偶的應繼分依法規與不同順位繼承人有不同的應繼分分配方法。

劇中的小兒子與媳婦婚後並無小孩,且公公也早已過世,因此,根據《民法》規定,媳婦與婆婆將各獲得50%的身故保險金,而非依劇中所演將由媳婦1人獨得全額保險金。

另外,指定「法定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將完全依照《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可能會產生無法傳愛給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期望對象的狀況。因此在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可清楚指定特定對象、順位或比例,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比較全面。

問題2》保險給付金放棄申請

劇中婆婆不甘心這張以兒子為被保險人,但一直都是自己在繳費的壽險保單,因為疏忽沒有明確指定身故受益人為自己,可能將讓媳婦獨得高達1,000萬元的身故保險金,故再度聯絡這位自己視為不祥且久未見面的媳婦,要求對方簽署放棄這筆理賠金之繼承宣告。

AIA友邦人壽表示,保險金的受償權與《民法》繼承權不同,就算法定繼承人同意拋棄繼承,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契約仍然會給付保險金予指定法定繼承人。因此,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劇中媳婦(配偶)仍可領到其先生之身故保險金給付。再者,保險公司也不會提供「放棄繼承申請書」此類表格。

另外,只有保單的要保人才可以向保險公司提供「變更受益人」的申請,且要保人須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簽章同意。建議保戶每2年都應該做一次保單健診,檢視相關法令與填寫是否需要調整,若原本保單指定之受益人過世,保戶也要記得更改保單的身故受益人。

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我的婆婆》點出兩大保險誤解 受益人這樣填才不會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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